首页 期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的通告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的通告

作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
排气污染   技术检验   北仑   人民群众   瞬态工况  

摘要:<正>甬政告[2012]7号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2年6月10日起,本市六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范围内在用机动车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步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