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

作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
污染物排放   生态文明   南至   北至   南连  

摘要:<正>甬政告[2011]11号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增设本市禁止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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