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正文】

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维修资金   共用设施设备   共用部位   业主大会   资金划转  

摘要:<正>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毛光烈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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