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医疗救治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救治原则   责任医生   医疗工作  

摘要:<正>甬政办发[2008]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卫生局关于《宁波市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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