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作者: 宁波市人民政府
医疗保障水平   农村居民医疗   定点医疗机构   筹资机制   中医药服务  

摘要:<正>甬政发[2007]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推进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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