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波节能 我市获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 【正文】

我市获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

作者:宁波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动力蓄电池   新能源汽车   回收利用  

摘要:7月25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17个省、市(地区)和1家企业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我市名列其中。我市大规模动力蓄电池退役时间预期为2020年、退役电池数量约2000吨,并逐年以2000吨左右报废量递增。为探索建立宁波市新能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我委已牵头并联合多个市级部门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将于近期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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