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民主与法制》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79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1529/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周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卷首、高层、特别报道、封面、争鸣、法治、社会、社会
作者:傅达林 刊期:2017年第02期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该决定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办法、职责、权限和手段措施等,明确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相关法律规定。此举标志着,一场改变国家权力结构的监察体制试点改革,以合乎法律的方式正式启动。
刊期:2017年第02期
作者:侯兆晓 刊期:2017年第02期
监察体制改革是今年的一件大事,全面升级的“监察委”被人们赋予“一府一委两院”的称谓,可见既是升级版,又是加强版。 “监察委”能否一改过去“同体监督,监督乏力,行政监督,监督面窄”等弊端而真正成为一把反腐利器呢?为此,国人热切关注,并充满期待。
作者:侯兆晓 刊期:2017年第02期
监察是特定时期的国家统治阶级通过在其政权内部设立的职官或机构,对国家公共权力掌握者权力行使的监督,以防止其失职、渎职和滥用,从而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政治秩序,调整社会阶级关系。人们熟知的监察部门对贪污受贿的查处,其实只是监察的一个方面,而非全部。
作者:邓联繁 刊期:2017年第02期
从强力推进巡视全覆盖、派驻监督全覆盖,到明确要求监察全覆盖;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作者:廖隆章; 高雨寒 刊期:2017年第02期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到北京、山西、浙江就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时,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任务目标、基本原则和试点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刻理解改革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意义和科学内涵,本社记者专访了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机制研究》...
作者:祁彪 刊期:2017年第02期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统一收回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而在此前的27年,处在改革开放转型期的社会环境下,为了维护治安稳定,最高人民法院下放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给地方高院,以缓解大量案件压力。
作者:祁彪 刊期:2017年第02期
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十年时间里,取得的成绩无需赘言。但同时,诸多专家认为,目前的死刑复核制度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左卫民:从实体法角度控制死刑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表示,统计数据表明,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增加了三个刑庭,增加了数百位法官还有相应人员,新增了一个新的办公区,也多了很多案件,
作者:吴元中 刊期:2017年第02期
2016年11月11日上午,不满周岁的言言躺在婴儿车中经过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油房街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健身铁球砸中,当晚抢救无效死亡。船山公安分局工作人员12月7日告诉澎湃新闻,警方事后提取居民楼住户指纹,但没找到铁球主人。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最初定为意外事件,至于是否立刑事案件,还在商议中。
作者:候兆晓 刊期:2017年第02期
八年前,响应政府号召回乡投资创业,可是仅仅经营三年,就被一张所谓的“三方执行和解协议”排除在真正的当事人之列。 经营半年时间,就拿出近3000万元,帮助政府解决了影响稳定的“绿洁事件”,自己最后却损失了1300万元的利息,政府也没有兑现自己的承诺。
作者:漯法 刊期:2017年第02期
在公路转弯处,一辆电动摩托车为避让一辆高速行驶的机动三轮车,被迫撞到路边堆放的砖渣堆上,结果造成一人受伤。到底谁该对此担责?一场官司由此展开。
作者:张勇; 徐隆林 刊期:2017年第02期
在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下,2016年度“江西十大法治人物(事件)”于2016年12月8日正式揭晓,“法银媒·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下称“法银媒”平台)因有效破解执行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获评委、公众一致好评,经严格细致的初审、公示、投票,从88件法治事件中脱颖而出,一举摘得“十大法治事件”状元名。
作者:张志然 刊期:2017年第02期
2016年11月17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法院民三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看似简单的婚姻效力案。本案原告冉某请求法庭确认父亲冉某峰与继母解某的婚姻无效。冉某提起诉讼的主要理由,是冉某峰与解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表兄妹。
作者:李响 刊期:2017年第02期
据不完全统计,在受调查大学生中,经历过就业侵权的比例大致占30%左右,而近70%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意识不足,是导致侵权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引导同学们形成正确择业观,完善就业法律课程设置,为大学生提供专业有效的就业法律指导,培养大学生的契约意识,从而避免大学生就业侵权事件的发生,对于毕业生顺利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于同志 刊期:2017年第02期
五、证据合法性审查 证据裁判所要求的据以定案的“合格证据”,不可能是非法汪据,这决定了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是证据裁判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实践看,这方面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对证据不敢或不能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判断。二是不清楚合法性审查的重点,甚至认为非法证据主要是刑讯逼供等手段获取的口供,从而忽视了其他非法证据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