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民主与法制》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79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1529/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周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卷首、高层、特别报道、封面、争鸣、法治、社会、社会
刊期:2014年第04期
中纪委明确反腐新举措 在1月中旬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中纪委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要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会议公报称,今年将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枪临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并强调将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刊期:2014年第04期
多地整治“会所歪风” 1月中旬,为落实中央要求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北京市对北海公同内的多家会所实施停业整顿,并将进一步摸查,市属公园内的私人会所和高档娱乐场所一律关闭。杭州市关闭了位于西湖景区公园内的15家会所,并将继续关停其余景区公园内所有名人故居和文化遗址内的高档经营场所。
刊期:2014年第04期
禁令频出引发“官不聊生” 2013年至今,中央已先后出台15个禁令,大多涉及普通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同时配套有问责措施。因“灰色利益”被触动,公务员系统内的叫“苦”之声日渐高涨,
刊期:2014年第04期
7.7% 201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56884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一年增长7.7%,创下14年来的新低。7% 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
刊期:2014年第04期
埃及新宪法获公投通过 1月14日起,埃及持续两天对新宪法草案进行全民公投,最终以98.1%的支持牢高票通过。自穆尔西去年7月被军方解除总统职务以来,埃及暴力冲突不断升级。
作者:王健 刊期:2014年第04期
“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目前公民参与司法的两个重要途径,承载着“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的现实理想。然而,无论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方面都存在着先天不足。“精英化”和“法律缺失”的弊端让...
作者:洪亮 古其铮 徐露佳 刊期:2014年第04期
历时4个月有余,审理5起案件,共计1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这些简单数字堆积在一起,却是中国司法体系内人民陪审员活跃的一大步。此次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试水“大陪审制”,打破了历时已久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状况,让沉默的大多数不再沉默。
作者:王健 刊期:2014年第04期
“我们代表公众进行监督” 甘某系四川省邻水县丰禾镇林业站主任兼会计,程某系丰禾镇林业站职工兼出纳。2000年12月,二人与县林业局分别签订了2000年度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责任书,签订管护费共计3万元。
刊期:2014年第04期
1.无法治则越民主越是灾难 民主的政府可能会以腐败告终。例如菲律宾的总统是一人一票选的,但是很少有菲律宾的总统下台之后不坐牢的,很多领导人都像中国台湾的陈水扁一样,从总统府直奔大牢。
作者:荆剑 孟胜利 刊期:2014年第04期
“前后折腾了三年多,最初是想反映问题,没想到背后隐藏着千万元大案。”47岁的王楠(化名)回忆举报经历显得惊讶。
作者:赵晨光 刊期:2014年第04期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日报》旗下的正义网主办的“2013年度正义人物颁奖典礼”于2014年1月14日在京落下帷幕。在颁奖典礼上,“十大正义人物”随之揭晓。
作者:刘瑜 刊期:2014年第04期
“合适成年人”,这一词语来源于英国,其内容是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和审判时,法定监护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必须有一个合适的成年人在现场,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协助其与审讯人员沟通。同时监督审讯人员在讯问过程中是否有不当行为。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少年司...
作者:冯昌波 刊期:2014年第04期
2013年4月13日中午,犯罪嫌疑人王谋(化名)在浙江省桐乡市乌镇开往桐乡的公交车上,拾得一个钱包。钱包内有银行卡两张、现金351元;一张面额为9700元的农业银行存单;写有密码“314500”字样的工资条一张;失主的身份证一张。
作者:唐联科 刊期:2014年第04期
2003年3月14日,是我人生走向灰暗的日子,因犯抢劫罪在惶恐中被惠东刑警抓捕。归案后。得知“出卖”自己的人竟是曾经“肝胆相照、歃血为盟”的朋友时,我怒不可遏,血脉责张。怨恨自己眼睛蒙尘,交友不慎,曾经的愚忠耿直和仗义疏财,却换来如今身陷高墙、妻离子散、万劫不复的惨淡境地。
作者:钱宏祥 江中帆 刊期:2014年第04期
投保人带病投保隐瞒病情,因病去世后,其近亲属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能否免除理赔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以往的惯例,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般不承担理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