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隐孕”——是指女员工为避免因怀孕而影响自己的事业进程,隐瞒自己怀孕的情况.仍像普通人一样工作。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