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秘书之友 公文中介词“对(对于)”错用类型与实例评改 【正文】

公文中介词“对(对于)”错用类型与实例评改

作者:栾照钧 中国公文学研究所
错用   公文   评改   实例   介词  

摘要:虚词使用不当在公文语病特别是涉法公文语病中占较大比重。其中,介词错用和残缺表现突出,而“对(对于)”错用和残缺导致的语病尤为严重。本文试对错用问题作大致归纳,并筛选实例进行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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