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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定义和分类之我见——兼驳陈方柱同志

作者:吴新元 青岛市委党校文史教研室
公文处理   公文写作   个人专著   法定公文   公文正文  

摘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公文的定义和分类,是写作学、公文学研究中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为此,笔者多年来在一代代前辈、同仁筚路蓝缕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论著———如《公文本质新论》《公文分类的原则与方法》(《应用写作》杂志2002年第4、8期)以及个人专著《公文正文三要素说与正文格式化导论——公文写作一读通》(1999年10月原中国档案出版社初版,2002、2005年修订再版)《公文要素对应写作理法——公文写作原理与科学速成法》(2012年11月九州出版社,以下简称(锂、法》)等,运用现代心理学原理,从写作学文体论的角度,深刻揭示出文章与人的“知、情、意”三大心理活动之间存在着一一对应的“文心对应”关系,而传统所谓应用文以及公私文书,其心理反映本质均为人的意志与情感心理,最终创造性地提出宣志公文与抒情公文,以及法定和非法定公文二分法和公务职能多分法等公文分类方法,深化了前人认识,特别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公文正文要素及其格式的研究设计,方便了今人写作,因而得到了学界同仁好评,法定和非法定公文的分类法也逐渐取代了以往公文分类中流行的“事务公文”“常用公文”等错误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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