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国时期的华北地区虽然有着大量的雇佣关系,但关于雇佣纠纷的资料却不多见。此种现象的出现主要在于当时的农业雇佣市场中存在着雇主与雇工间的相互治理机制。通过此种互治机制,主雇之间有效克服了易引发雇佣纠纷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南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乡村雇佣市场的良性发展。民国时期乡村雇佣市场的此种互治机制对于当令农村劳务市场的发展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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