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兰州学刊 民国时期工人的疾病与社会保障问题(1912—1937) 【正文】

民国时期工人的疾病与社会保障问题(1912—1937)

作者:刘秀红 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民国工人   疾病   保障  

摘要:民国时期,工人所患疾病与其职业身份有关。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环境不良、居住环境差、营养不足都影响工人的身体健康,感染疾病。疾病给工人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工人群体呼吁实行相关立法并通过罢工表达疾病社会保障需求。北京政府时期开始出台有关疾病保障的法律条文,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明确了企业的疾病保障责任:对于特殊的行业,企业负担工人一切疾病的医药费及病假工资、病故抚恤等费用,对于普通工矿企业,则只负责和职务有关疾病的保障。立法体现了政府对劳工保护与企业发展的双重考虑。实践中,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选择对工人疾病提供何种保障。此时期工人疾病保障受益群体面较窄,待遇水平差别较大,但它是疾病保障制度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中的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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