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兰州学刊 论商事指导性案例的特殊法源地位 【正文】

论商事指导性案例的特殊法源地位

作者:王建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商事指导性案例   法源地位   特殊法源   遴选机制  

摘要:在大陆法系国家,商事裁判虽不具有判例地位,但客观上在一定范围或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拘束力。在我国,存在确认商事裁判法律效力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法律环境。为此,我国确立了案例指导制度,该制度受到了我国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高度评价。但因指导性案例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案例指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陷入了某种困境。这一问题在商法适用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实践中,不少商法制度都是基于商事实践的推定并由商法裁判确认,但指导性案例所占比例并不高。因此,我国应认真反思商事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定位,将商事指导性案例确定为特殊的法律渊源,并优化其遴选机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