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现实意义上来讲,现代意义上的“契约社会”实质上就是法治社会。建立法治社会是中国实现现代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实现现代意义上的“契约社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中国进行了将近30年的改革,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我们认为,改革与发展的继续深入,既是现代契约社会的构建过程,也是“零星工程”思维实施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零星工程”式的改革有助于建造现代意义上的契约社会,并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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