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小敏 期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9年第06期
<正>(2009年11月25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将省检察院今年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报告如下。一、建议的基本情况今年我院承办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共3件,其中大会建议2件,闭会建议1件。
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同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8月20日在京联合召开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依法保障执业权利,切实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孟建柱表示,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通知》对依法保障律师审判阶段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作出了进一步部署。
作者:罗静 期刊:《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07年第03期
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是完善律师制度的重要内容。在现行的法律规定和执法环境下,律师执业存在的困境。重构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律师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用的机遇和挑战,“明确专业定位,打造专业品牌”是中国律师业应对国际市场挑战、走上世界舞台的必由之路。
<正>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所应遵循的准则。只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才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一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在刑
作者: 期刊:《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08期
<正> 各司法鉴定机构:为规范和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准入和执业活动的管理,维护司法鉴定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权利,根据《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部《关于在全国颁发和启用〈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证件的人员和条件
<正> 近年来,司法公正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强烈期待。2003年11月底,一部追求公平和正义,紧扣当前依法治国这个时代强音的地方性法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在珠海出台。法规公布后,在全国司法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羊城晚报等大报和各大网站竟相报道。《条例》更是得到了律师界的高度重视与称道,成为2003年12月初
作者:封利强 期刊:《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8年第06期
辩护律师执业难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痼疾"。近年来,国家层面的一系列举措初见成效,但并非"治本之策"。低效乏力的同体监督、息事宁人的行政协调、缺乏制裁的处理结果以及"运动式"的治理方式等无助于构建律师执业权利救济的长效机制。律师的执业权利不同于诉讼权利。执业权利侵权纠纷本质上是发生在不同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特殊纠纷,应当建立专门的执业纠纷仲裁制度。为了确保仲裁的权威性、惩戒的威慑力以及救济的便捷性,还...
在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逐步放开、医疗机构公私混营的当下,公立医院医生兼职、参股、转诊病人等现象。这些并不是孤立事件,必须要给予正视。第一,公立医院医生能否投资营利性机构或从事营利性活动?我国以法律形式禁止特定身份的人从事营利性活动,出处为《公务员法》,该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等”。
作者:本刊编辑部; 阿计 期刊:《法治与社会》 2016年第04期
深圳市《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市政法委的主持下十易其稿,终于得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海关缉私局、国家安全局等6个部门的一致认同并完成文件会签。
2016年5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20周年的纪念日。20年前的5月15日,中国律师行业拨开云雾,从混沌到有序,律师制度得以完善,执业权利有了法律保障,中国律师业开始由单一服务向多元、纵深拓展。20年后,受互联网冲击的律师行业深度发酵,跨界、转型、整合,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旋律。
作者:徐正东; 魏洋; 彭愈 期刊:《医学与法学》 2016年第03期
文章通过对重庆市云阳县乡村医生执业现状的调查,深入分析其影响因素,进一步探索具有普适性的解决方案,提出了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准入制度、解决乡村医生编制、提高福利待遇和健全乡村医生教育培训制度等措施来规范其执业行为、保障其执业权利,以期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和农民健康水平。
权力制衡是法治秩序形成和存在的制度性架构,是法治形成和存在的直接条件。^1律师职业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产物,是为了束缚国家权力,促使掌握公权力的人正当行使权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设计的。律师的执业权利,是社会平衡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所普遍认可的一种权利形态,
明确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今年8月20日,全国律师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讲话。这次会议一改以往由司法部独家召开的惯例,改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召开,这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史上尚属首次,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作者:周黎明 期刊:《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5年第08期
律师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具有专业性强、独立第三方和组织灵活高效等特点,在案件出庭应诉,参与风险评估、法律论证及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等方面具有其他政府法律顾问不具备的特殊优势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此提出明确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应主动着力构建良性、互动、和谐的检律关系,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发展。本文对我国司法环境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困境及如何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提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