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中央对手方制度具有提高结算效率、提升市场流动性、防范系统性风险等多项功能.我国期货市场虽已建立中央对手方制度,但仍存在中央对手方法律制度规定不明确、法律基础无法得到有效解释、期货立法层级较低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中央对手方制度有其内在矛盾,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自身也存在着极大风险.随着我国期货市场逐步对外开放,为了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定价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需要对我国期货结算机构地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
根据各国的普遍实践,在"场外交易监管场内化"的大趋势下,设置中央对手方进行集中清算是对场外衍生品市场进行监管的有效手段,本文在《合同法》上为中央对手方机制找到了合理的法理基础,运用"激励相容"理论对中央对手方内生的风险予以纾解,并尝试在集中清算之事前事后构建相关的风险管理程序及危机处置程序。
所谓中央对手清算机制,是指在外汇、债券、衍生品等金融交易达成后,中央对手方(CCP)介人原交易双方之间,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以及所有卖方的买方,并担保已达成交易得到最终履行。与之相对应的是传统场外金融交易的双边清算机制。在双边清算机制中,每个交易成员都会面对很多不同的对手方,如一方出现违约,其对手方收不到交付物(如货币、债券等),就可能引起该对手方无法履行其他合约义务,由此形成连锁反应,引发系统性风险。
英国央行是英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FMI)的主要监管者。2015年,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和国际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IOSCO)分别按CPMI—IOSCO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法则(PFMI)独立评估了英国央行对FMI的监督职责,评估结果确立了英国实施FMI监管的国际标准。英国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债券回购业务推出以来,有效降低市场参与者的交易成本,融资方能够灵活配置抵押证券、减轻交易中的操作负担。然而,通过细分市场来看,目前我国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市场的运行机制和市场结构尚存在一些不足,隐藏着一定的风险隐患。
作者:克劳德·洛佩兹; 埃尔汗·萨丁哈德 期刊:《金融市场研究》 2017年第09期
融危机爆发后,中央对手方机制(CCP)在衍生品市场改革进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尤其在场外衍生品市场。中央对手方为衍生品市场提供了多边净头寸匡算、更多抵质押品、贸易结算的担保,有力地提升了市场的诚信度。强化中央对手方机制建设,是确保金融体系稳定的必要不充分条件。
作者:倪建明; 胡声杨 期刊:《金融市场研究》 2013年第06期
本文比较分析了全球主要债券市场的'清算-结算'模式,发现国际发达债券市场日渐呈现出国债和信用债的登记托管(CSD)系统相分离的专业化特征,以及场内市场的清算所正从服务于单一交易所集团向服务多种交易平台,与场外市场中央对手方(CCP)清算机构竞相拓展大宗商品市场的发展趋势。
作者:李佳; 刘道云 期刊:《上海金融》 2019年第02期
期货结算中央对手方制度具有其法理基础,美国等多数境外成熟市场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期货结算中央对手方制度。中央对手方制度的意义在于提供一种结算结构,从而引发各相关主体权利义务的变化。我国期货交易实践已采取了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但在法律层面,中央对手方的概念以及期货交易所在中央对手方制度条件下的地位不明确,这不利于明确期货交易中复杂的法律关系以及以期货交易所为核心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为此,建议我国以债权债务...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后,中央对手方重新成为世界的焦点。我国期货市场尚未从法律层面明确中央对手方的适用,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我国还需面对通说观点所无法解决的中央对手方悖论困境。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出发,以特殊的一般保证作为中央对手的法律基础,不仅可以实现机制与现行的法律体系相协调,而且能促进期货市场在期货法出台之前保持应有的稳定。
期货市场中央对手方制度具有提高结算效率、提升市场流动性、防范系统性风险等多项功能.我国期货市场虽已建立中央对手方制度,但仍存在中央对手方法律制度规定不明确、法律基础无法得到有效解释、期货立法层级较低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中央对手方制度有其内在矛盾,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自身也存在着极大风险.随着我国期货市场逐步对外开放,为了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定价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需要对我国期货结算机构地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完...
期货市场中央对手方制度具有提高结算效率、提升市场流动性、防范系统性风险等多项功能。我国期货市场虽已建立中央对手方制度,但仍存在中央对手方法律制度规定不明确、法律基础无法得到有效解释、期货立法层级较低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中央对手方制度有其内在矛盾,在防范风险的同时自身也存在着极大风险。随着我国期货市场逐步对外开放,为了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定价的在国际上的话语权,需要对我国期货结算机构地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
次贷危机后,国际社会高度重视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规则重建,对于危机前普遍被忽视的中央对手方和交易数据库制度更是如此。本文介绍了危机后国际社会以及美欧在中央对手方和交易数据库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在国际标准层面,主要介绍了20国集团、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和国际证监会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等主要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改革执行情况;在美欧层面,介绍了美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双头、...
文章介绍了美国、欧洲、日本等国际主要债券市场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并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实际情况,探索出三步走的场外债券市场中央对手方清算路径: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中央对手方清算为主,其他清算为辅;实现场外市场和利率互换、外汇掉期等衍生品交易的中央对手方清算;建立统一的场内场外债券清算平台,最后提出增强中央对手方法律效力地位,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互联互通等政策建议。
作者:梅克·迪特 期刊:《中国货币市场》 2007年第01期
清算是指从交易产生直到最后清算完成的所有活动.该文以致洲期货交易所清算公司为例,介绍了清算的职能与职责,包括清算所的会员结构、提供的服务、中央对手方在清算中的作用以及清算所的风险管理。
一、中央对手方的内涵 CCP(Central Counterparty)即中央对手方,特指在清算过程中,介入交易双方,充当“买方的卖方、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执行的实体。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是指由某一清算机构充当中央对手方,成为原始交易双方的法定对手方的清算机制。这一清算机制还内含着一系列风险管理安排、多边轧差(大多数情况下)等制度性内容,可以视为整个交易后处理程序的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
作者:里嘉娜·迈泽尔 期刊:《中国货币市场》 2007年第01期
衍生产品市场上最早引入了中央对手方。由于近期交易所格局以及整个行业全球化的发展,中央对手方在欧洲变得越来越突出。该文介绍了中央对手方和欧洲清算结算的最新发展,以及相关监管机构对此的监管措施。
中央对手方机制作为期货交易的基础制度之一,保障着期货市场运行的安全、高效和稳定。中央对手方通过抵消和净额结算制度,集中且降低了交易方所承担的因合同相对方无法及时履约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避免了金融市场因个别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整体动荡。但在我国期货交易实践中,中央对手方机制存在制度功能和法律位阶的内在冲突,直接影响了其运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场外衍生品交易中,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与市场风险相结合,极其容易导致错向风险。随着危机前场外衍生品交易量的快速增大,在本轮金融危机中,错向风险出现在各种衍生品的交易中,由其造成的损失较大。许多国际组织、市场参与者和监管机构越来越重视对错向风险的防范。不过,对抵押品管理、交易压缩技术、引入中央对手方和采用信用估值调整等这些措施的研究有待深入,以更好地降低错向风险带来的损失。
摩根大通巨亏事件,将场外衍生品交易与监管问题推到了人们的视野中。基于此,本文通过对中央对手方机制产生及发展的回顾,说明了该机制对场外衍生品交易具有的重要意义。为防范场外衍生品交易中的风险,需要借助中央对手方机制加强监管。
香港期货结算所基于合同更新制度建立了中央对手方的法理基础,并以此为依据,明确了结算所对按金收取的自由裁量权、非现金抵押品的完全处分权、实物交付的自主决定权以及失责者的处置权,同时,也规定了结算所作为中央对手方的责任形式、责任范围以及特定情形的责任豁免,这都为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