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振华 期刊: 2009年第06期
新《公司法》出台后,除明确列举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四种可以出资的财产外,还规定可评估可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从各国商法和公司法律制度来看,非货币出资一般应具备四个要件,即确定性、现存的价值物、评价的可能性、独立转让性。尽管部分学者认为债权符合以上特点,且为国外立法所证实,但债权在以上四个方面确实与其他非货币财产存在差异。特别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和社会诚信环境下,完全允许以债权出...
问: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8.股东必须以货币出资 错误,虽然公司资本总额在公司章程中表现为一定的货币金额,但从资本的具体构成来看,世界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作者:何立猛; 王理 期刊:《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第03期
针对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农科村"有限责任公司+农户"作价出资(入股)模式下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现实运作机制和成效,对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启示进行提炼,并阐述目前工作中存在或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今后更好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思路,以体现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的实验探索意义。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12期
农产发[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
作者:李晶; 陈兵 期刊:《广西社会科学》 2004年第02期
对实现方式的现代拓展将从法国和德国公司法在公司出资方式的扩展趋势上加以分析,并认为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干预是肯定此出资方式的社会必然要求。同时,从法律经济学的层面,为此种出资方式的可行性提供理论基础。最后表达对此种出资方式的现实价值的思考。
外村村民甲欲与某村村民乙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A,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甲、乙约定乙以其因家庭联产承包取得的某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但公司设立过程中,相邻土地的承包权人丙认为其利益将受到影响,故主张乙不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村民乙能否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出资,入股A公司?
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一种能够极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和可行性的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但实施过程较为复杂,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较多。为了解除高校和院所的疑虑,本文根据现有国家法律和政策,明确了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流程,以及实务操作中具有争议性的成果权属问题、发票开具问题和递延纳税问题。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指导各地稳妥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促进乡村振兴。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开辟新途径如何盘活土地经营权一直是农村发展的关键,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赵团结; 杨德强; 杨玲 期刊:《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9年第03期
土地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中重要的要素,除了划拨、出让(包括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租赁方式外,政府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是一种较新的方式。目前由于国家对土地作价出资的程序和规定不甚明确,导致实务中该方式很难落地。基于业务实践和理论研究,文章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建议,即:制定上位法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适用范围和具体程序;改善会计核算办法;明确税务处理;加快PPP复合型人才培养等。以此促进PP...
作者:王卫真 期刊: 2018年第02期
近年来,在垦区集团化的改革中,不断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不断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在处置原划拨土地时,大多选择作价出资(人股)的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关于扩大国有土地使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对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
作者: 期刊:《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34期
省国资委:你委《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划拨土地作价出资的请示》(鲁国资产权字[2016]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符合条件的部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省政府作价出资,注入山钢集团,相应增加山钢集团的国家资本金。
8.股东必须以货币出资 错误,虽然公司资本总额在公司章程中表现为一定的货币金额,但从资本的具体构成来看,世界各国公司法普遍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为放宽出资方式,同时避免增加过多的交易风险,新公司法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办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作者:杨为国; 李品娜; 薛佳佳 期刊:《电子知识产权》 2006年第09期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手段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以专利使用权出资逐步成为一种普遍的经济和法律现象。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对专利使用权出资既没有明确允许,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专利使用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财产权,其出资的合法性已为一些国家所确认.但我国学术界对专利...
我国第三次修订通过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以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的评估问题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企业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设立公司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资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或者接受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出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其他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办法》规定: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用作出资的股权需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公司设立时,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自被投资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投资人应当实际缴纳。
不久前,《张家口晚报》编发了一则让人喜悦且发人思索的消息:张家口市首家"股权出资"公司成立。什么叫"股权出资"?这是一项新形式,指股东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用其持有的在其它公司的股权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的行为。新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其在其它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新公司,使其成为新设公司财产的一部分。针对我国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思路过窄,融资渠道过小的实际问题,这个"股权出资"公司的成立,无疑给我们的融资思路打...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而相对于货币出资的审验,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审验因具有手续繁琐,提供资料较多,时间较长等特点,所以一般来讲是不推荐给客户采用此种出资方式。但从目前的验资实务来看,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审验仍占着很重要的比例。在实务中最常见用作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存货、房屋、设备、上地使用权等资产。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