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抽象危险犯,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着对于如何认定本罪罪过形式的疑问。由于醉酒驾驶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较为复杂,应当采用罪过的要素分析模式,在认定抽象危险为构成要件要素的基础上,认为本罪的罪过形式包括对醉酒驾驶要素至少具有预见可能性、对抽象危险至少具有预见可能性。
作者:范才友; 蒋志强 期刊:《公民与法》 2011年第01期
根据经济学理论,醉驾者在实施醉驾行为时也应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理。为了威慑醉驾行为,节约社会成本,应当在一定限度内对醉驾者处以刑罚。对醉驾者的刑罚设置,应当以尽可能小的成本阻止尽可能多的犯罪,实现最大化社会福利之目的。
醉驾与飙车将入刑定罪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修正案中表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即驾驶人的血液酒精检测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仍驾驶机动车的),
随着社会和人民的发展与进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也在增加。近年来,不少醉驾案件相继被媒体聚焦,引发民众关注,给我国司法带来负面影响,影响社会和谐和司法稳定。到今天,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法已有五年了,关于此罪的理解和适用在学界和业界一直就有一番不小的争论。本文从中外立法比较以及我国法律操作存在的分歧入手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展开论述。
对比研究日本于2014年5月施行的特别刑法《驾驶机动车致死伤行为处罚法》发现,我国危险驾驶罪存在立法缺陷。目前我国《刑法》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的抽象危险犯,第13条"但书"不能成为醉酒驾驶出罪的依据。我国应当在扩大危险驾驶行为的类型、考量相关犯罪之间罪刑均衡的前提下,采用危险犯与实害犯相结合的形式,将其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别法条,优先适用于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拟对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法修正...
作者:涂国章 期刊:《人民法治》 2018年第10X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以车代步思想越来越显现,机动车尤其是汽车已然进入家庭。可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由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酒驾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
作者:黄兴建; 江荣; 王璐; 刘静; 徐慧; 张万红; 刘卫东 期刊:《预防医学》 2016年第10期
目的了解淮安城区居民有关酒后驾驶相关知识、态度和行为状况。方法采用多阶段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对淮安城区常住居民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共回收1 051份有效问卷。淮安居民的"饮酒驾驶最低浓度""醉酒驾驶最低浓度""醉驾非营运车吊销驾照年限"和"醉驾营运车吊销驾照年限"等知识知晓率分别为28.45%、17.51%、12.37%和4.47%。有驾照居民酒驾知识知晓率高于无驾照居民(P〈0.05),知晓率随文化程度升高而增高(P〈0.05)。95.24%...
作者:郭明磊 期刊:《滇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第01期
由醉酒驾驶引发的一系列恶性交通事故震惊了全社会,强大的民意和社会舆论是醉酒驾驶刑法规范的立法契机。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将醉酒驾驶列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并已经实施,然而对于这一行为是否必须以修改刑法典予以解决尚存争议,文章认为醉驾入刑是不必要的,并分析了几点原因,以期引起学界、实务界关注。
作者:刘涛 期刊:《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A02期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有关醉驾的刑法规范主要体现了刑法保护法益前移与抽象危险犯的立法精神。面对社会上日益严重的醉酒驾驶的情况,运用刑法理论中的危险犯和法益侵害概念并不能有效达至减少风险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的理想效果。超越规范层面的惩罚醉驾的政策性与风险防治因素,为犯罪学中的情境预防理论应用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应用提供了可寻的依据。从具体犯罪的预防出发思考减少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机会,应用情境...
作者:刘鹏里 期刊:《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04期
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面临“案多人少”、侦办警力不足,民警案件侦办能力欠缺、规范性不够,侦查取证难、标准高等执法挑战。侦办过程中更是存在醉驾案件查处过程记录不全面、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血液检验鉴定流程不完善、鉴定报告制作不统一等问题。为了提升新时代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新要求,可以采取以下应对策略:加强办案民警的业务技能培训、及时出台规范样本;细化血液检测鉴定流程,规范制作鉴定报告;强化执法装备配置及操作,...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畴,醉酒驾驶行为的相关刑法学问题成为了司法实务界和法学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既然醉酒驾驶行为已经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那么醉酒驾驶行为构成犯罪应当具备哪些要件就成为了刑法学者们不可回避的话题,这也是"醉驾入刑"的最基本的问题。本文就从醉酒驾驶行为的基本概念和特征入手,重点分析醉酒驾驶行为入罪的构成要件,最后分析一下当前我国醉酒驾驶行为构成犯罪的刑法处...
作者:“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判决的实证探究”课题组; 朱本欣; 方斯怡; 王晓涵; 巩威 期刊:《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9年第02期
危险驾驶罪是我国刑法中典型的轻微罪。文章通过对既定判决的实证分析,发现本罪在实践中的发案特点为:第一,造成交通事故比例较大;第二,实践中以醉酒驾驶型为主,其他类型鲜见;同时发现在审判中存在如下问题:第一,不同区域量刑标准不一;第二,审理依据不完善。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应严格执法,进一步细化量刑规范。
公安部近日在京举行新闻会通报,2018年,全国共有17264人被依法终生禁驾。其中,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有5149人;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有逃逸情节的,有12115人。
作者:李鹏飞; 黄亮; 李勇辉 期刊:《中国药物依赖性》 2017年第05期
目的:本研究采用问卷和行为任务相结合,系统研究醉酒驾驶者的不同维度的冲动行为特征及其与酒精使用严重程度的关系。方法:收集某看守所在押醉酒驾驶者73名,采用密西根酒精筛查量表(MAST)评估酒精使用严重程度,UPPS-P冲动量表和感觉寻求量表测量冲动性特质,采用爱荷华任务、延迟折扣、概率折扣和停止信号任务测量醉酒驾驶者的冲动决策和行为抑制能力。将不同类型的冲动行为特征和酒精使用程度进行相关分析。结果:醉酒驾驶...
一些人明知酒驾的危害却依然唆使、纵容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同饮人可能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在此,提醒饮酒的朋友不要劝酒,更不要教唆或放任醉酒者驾车;饮酒后对醉酒者应当尽到护送、照顾的义务,防止醉酒者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醉驾是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而现实中往往出现醉酒驾驶电动车交通肇事行为,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机动车入刑以来,有关醉驾超标电动车是否构成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的问题引起了热议,公众对于醉驾电动车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电动车并非机动车,即使醉驾也不会构成犯罪,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作者:章江(编译) 期刊:《轻型汽车技术》 2018年第10期
1驾驶员酒精安全检测系统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不苦而喻,2013年美国境内的醉酒驾驶年祸事件夺走了1万多人的性命,平均每天大约30人。
编辑同志:我父亲喜欢喝酒,经常酒后骑自行车出门。酒驾的危害与后果我们都懂,但酒后骑车是否也会被处罚呢?云浮市赵先生赵先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社会共识,当然这里的车一般是指'机动车'。然而,很多人不知道,其实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酒后驾车的'车'不仅仅指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还包括电动车、三轮车甚至自行车。
从5月1日起,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开始施行。新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新法还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ADSS酒精检测系统 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不言而喻,2013年美国境内的醉酒驾驶车祸事件夺走了1万多人的性命,平均每天大约30人。为了有效阻止酒驾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美国国家交通安全管理局(The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NHTSA)联手汽车厂商、研究机构和汽车零部件供应商正在技术层面上探索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