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正章; 程岩 期刊:《财政经济评论》 2009年第01期
资本弱化不应简单地定义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比例的失调,而应看其目的是否为了避税。只有纳税人以避税为目的时,才能将其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比例的失调认定为资本弱化。对于资本弱化,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它避税的一面就对其大加限制,应该还要看到其有利的一面并加以利用,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能正确认识资本弱化,规避其不利之处,利用其有利之处,本文对资本弱化进行系统探讨。首先从资本弱化概念的界定入手,然后进一步探寻其存在的...
本文利用stata软件对我国上市公司2007年到2017年高管团队背景特征和资本弱化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上市公司高管团队中女性高管的占比、任期、年龄与资本弱化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高管团队的教育程度、薪酬与资本弱化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研究结论表明企业高管团队的背景特征等"软因素"对企业发展的内在影响不可忽视。
作者: 期刊:《休闲农业与美丽乡村》 2006年第Z1期
30%在华跨国公司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公司逃漏税,40%外资企业虚亏实盈,跨国公司年“避税”300亿。
作者:徐莉芝; 赵华 期刊:《社会科学动态》 2012年第13期
本文通过介绍资本税制,指出其所带来的问题,以及国际上为防范资本弱化所实施的安全港规则的不同定义标准,为我国防范资本弱化得出启示以及提出一些建议。
作者:杨田华 期刊:《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报》 2008年第01期
来华投资的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主要有:控制购销权、“高进低出”支付高额的特许权使用费、无偿借款或支付预付款、虚报境外劳务费、提高设备定价和增加折旧扣除等。一些外资企业在从事国际贸易时与国外关联企业按照内部价格进行交易,用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进口设备和材料,而用低于市场的价格出口产品,这样外资企业人为地制造账面上的亏损,将利润转移到国外,减少企业应税所得额。
“资本弱化”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避税方式,削弱了国家的税基。鉴于此,旧所得税税收政策对于关联借款利息支出存在相对严格的限额扣除政策,但企业间关联借款往往通过委托贷款等间接方式予以规避。
作者:印中华; 田明华 期刊:《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05年第12期
目前外资企业国际避税呈现出逐步蔓延的趋势,导致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造成了税收秩序的混乱和纳税人税负的不平等,严重损害了中国的根本利益.该文在对中国外资企业国际避税的危害和采取的手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反国际避税应采取的有效措施.
作者:曾飞; 夏文川; 李轩; 葛开珍 期刊:《国际税收》 2005年第12期
我国有关防止资本弱化的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之中,资本弱化问题并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完善我国防止资本弱化法制的建议包括:严格资本金管理制度;选择固定比率法限制利息扣除;调整关联方控制标准限制;统一居民和非居民投资者适用标准;修订双边税收协定;强化防止资本弱化避税的征管措施.
随着国际经济合作领域的拓展,资本弱化作为一种投资和税收安排,已成为跨国公司的理性选择,而由此引起的国家税收权益流失,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基于此,从税收的角度深入研究并妥当处理资本弱化问题,不仅有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还有助于促进外国投资的增长.
资本弱化有其产生的实践基础与理论根源,西方国家已实施资本弱化税制多年.我国在企业所得税立法中,应采用安全港规则、正常交易规则,规定固定债务与股本比率、按独立企业支付利息扣除来限制资本弱化,明确有关规定和计算方法,建立起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资本弱化税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跨国企业的资本结构也逐渐复杂且多变,金融工具的形式日益多样化,国际避税手段层出不穷,给相关国家的税基造成了严重侵蚀,资本弱化就是其中一个常用方法,因此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以资本弱化税制为角度,分析我国的资本弱化税收制度在法律效力、关联方认定标准、固定比例标准以及债券性与权益性投资区分标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
我国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大量国际通行概念和方法,如税收居民、资本弱化、转让定价监管、成本分摊和受控外国公司等,将对企业纳税产生重要影响。
资本弱化已成为跨国公司避税的一种重要手段,针对这一现象西方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制定了相应的反避税措施.我国已加入WTO,来境内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日益增多,资本弱化避税问题同样不可避免,如何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反避税法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揭示了跨国公司转让定价和政府管制的现状,剖析了相关利益主体的追求和博弈均衡,探讨了跨国公司和相关政府之间冲突与矛盾的机理并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指明我国实行预约定价的可行性。
作者:孙洪泮; 李晓露 期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03期
基于税源保障的理念,我国所得税法中的“资本弱化”规则与国际通行规则相比,仍存不足。为此,需优化安全港模式中的度量指标,设定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资本弱化规制措施,规制资本弱化适用范围,多种方法交叉应用,定期核查企业财报,构建、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规制体系。
作者:高旭; 马连锋; 高伟; 李骞; 唐玮 期刊:《税务研究》 2017年第08期
本文分析了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特征,并在借鉴美、英等国资本弱化税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从关联方认定标准、区分贷款类型、明确独立交易原则适用条件、完善税收协定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建议。
作者:温家佳 期刊:《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第06期
资本弱化是一种极其隐蔽的避税方式,不仅会有损税收的公平性、公正性,还会影响国家的税收利益。资本弱化的产生既有会计学上的原因,又有税法学上的因素。资本弱化税制的适用范围不能太过宽泛,目前只能适用于关联企业之间。我国的资本弱化税制刚刚起步,在立法和执法方面都亟待完善。
中国赴美投资开始逐步进入一个新的周期——特朗普时代。与之相伴而来的,是复杂的市场情绪。
作者:毛程连; 马新月 期刊:《税务研究》 2016年第10期
税法对于企业支付利息和股息的不同规定使得资本弱化成为跨国企业常用的避税手段。目前资本弱化规制方法—正常交易原则和安全港模式,都无法有效规避企业的资本弱化行为。本文详细分析了资本弱化税制的缺陷及其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安全港模式中的度量指标、将税率差作为客观的辨识标准、建立辅助性资本弱化规制措施、增强对资本弱化避税驱动机制和机理的识别等完善我国资本弱化税制的相关政策建议。
作者:田守岗; 孔岩 期刊:《黑龙江对外经贸》 2006年第09期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国际税收筹划在这种环境下出现了更多新的方式和方法,如电子商务避税、资本弱化避税、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避税等等。本文主要对资本弱化问题进行探讨,以说明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应有效合理地进行国际税收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