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期刊:《中国人民银行文告》 2005年第07期
<正>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保护持票人的合法利益,提高社会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依法对签发空头支票、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以下简称签发空头支票)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 期刊:《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4年第03期
<正>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5年第02期
<正>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加强政府性基金监督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文件,以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基金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金目录》中所列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为本通知之前法律、行政法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文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5年第06期
<正> 2005年3月28日财金[2005]29号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做好空头支票罚款收缴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5年第05期
<正> 2005年3月4日财综[20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2004年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4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7年第05期
<正>2007年1月15日财综[2007]4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2005年、2006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 2004年第03期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发改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有关部门,各中央管理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2003年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批准设立、调整、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我们在《2002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03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建筑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作者:本刊编辑部 期刊:《农村财政与财务》 2014年第03期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市县财政部门
作者:本刊编辑部 期刊:《当代农村财经》 2014年第03期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以下简称"两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市县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