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背景多年前,赵一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某社区签订了一份租地协议,并以该地向街道国土部门办理了宅基地建房准建手续,但一直没有开工建设房屋。林二的房屋紧邻赵一申请的宅基地,由于赵一宅基地一直搁置,林二便动工清理该宅基地,并在该地块上盖了一座小屋。3年后,赵一要求林二在限定期限内搬离该小屋,否则予以拆除。林二认为此块地不是赵一所有,坚决不拆除,赵一遂雇佣工人拆除该房屋,双方因此产生冲突。为解决纠纷,双方于2018年1...
作者:何朝尚; 柳福东 期刊:《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11期
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评价,持“无效说”面临着来自《合同法》第52条的阻碍,持“有效说”亦面临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难统一之困境。在审判实践方面,即便存在“以无效为原则”的总体否定格局,亦不乏有法院站在合同有效的一般要件以及公平、诚信角度考虑,淡化对政策之顾忌,对合同效力持肯定的态度。学理上通过合理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或许可以消除效力认定的纷扰,但立法上得到明确支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未免过于遥远,而从解...
作者: 期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019年第12期
2018年,重庆市棊江区新盛镇至横山镇大坪村的公路开工建设,可石桥村村民李应池拒不配合公路修建:“我的土地属于房屋宅基地自然界和自留地,应该比耕地补偿金额要高。”“李大姐,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在已经没有房屋宅基地自然界、自留地、耕地之分了,补偿要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问:我父亲在老家有一套宅基地房产,一直由老家的姑姑照看。该房登记在我奶奶名下,我奶奶已经去世,现在姑姑拒不返还这套房产,我父亲手里只有关于这套房产的分家单。假如拆迁,我父亲能否作为被拆迁人获得相应的补偿呢?
问:我家的宅基地房最近要拆迁,但至今没有人与我签订书面协议。听说有的村民是直接到村委会领的拆迁款,请问拆迁方是否必须与我们签订书面补偿协吗?
问:我家在北京北部的郊区农村,现在正赶上我爷爷的宅基地上房屋要被拆迁,我爷爷对于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的政策都不同意,还想在农村要求一个宅基地,请问能否行得通?
问:我住在偏远的山里,我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因为建设征地涉及拆迁,其中有两处水井和水渠无法与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请问井和水渠能否得到补偿?
卖宅基地违法 买房人腾房获补偿;乡产权花园别墅 便宜有风险;医保农民工住院须有“就医卡”;隐瞒年龄签劳动合同 工作中受伤单位要赔;路人误碰电表箱身亡 产权人需给付丧葬费
问:林某是北京大兴区某村的村民。妻子去世后,林某在1998年与汪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11号院的北房、东房以及院内所有树木以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汪某。该合同上注明,宅基地“乙方(汪某)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集体”。汪某是丰台区城镇居民。此后汪某就搬进了11号院,并取得了当时为乡政府、现为镇政府填发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该证“户主姓名”一栏记载为汪某。
河南率先改变损害赔偿原则 农民工与城镇居民同价;国土资源部: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中国将实施《畜牧法》保障与规范畜牧业经营发展
媒体报道:村民在宅基地建新房,要向国土部门交纳1000元保证金。一晃7年过去,新房早建好,所交保证金却一直未退还。记者随村民去找(陕西省)洛南县国土资源局永丰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屈永军了解情况。
[要旨] 被告把原告使用的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为第三人李国华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予公告和补偿,也未告知原告,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宅基地的登记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对于一切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土地转让而在农村获得宅基的行为,一律不予以登记。就目前各地农村宅基地登记的情况来看,各地都能依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一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基于此,本文对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制度与确权登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方面进行了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村民私有房产所有权的关系 农村村民户口在集体村民组织管辖范围内,且能履行村民义务,符合安排一处建房宅基地的,按照个人申请,村队申报,乡镇审核,由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建房。这种经审批即可建房的使用权获得方式为无偿划拨。村民获得无偿划拨宅基地使用权后,所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属村民私有,其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村民集体所有。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往往超过规定审批标准。
农房作为农民手中最重要资产,开展农房抵押贷款、盘活农房资产,对破解农户贷款抵押难问题,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支持农民创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一、现行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权属管理制度的缺陷与分析(一)农村房屋及宅基地行政管理体制尚未整合1986年,为了有效保护耕地,有效管理土地资产,国家组建了独立的土地管理局,后升格为国土资源部,成为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
4月15日,中国社科院的《农村经济绿皮书》(下称《绿皮书》)指出,农民住房空置率在30%左右,可以考虑开放土地抵押市场,允许农民宅基地永久使用权自由买卖,允许农民“带地进城”。
2008年3月17日,天津滨海新区的综改方案获批,而土地制度改革正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试点内容。宅基地换房是天津市进行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05年8月,天津开始尝试用宅基地换房方式建设新型城镇,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天津首先在东丽区华明镇、津南区小站镇、武清区大良镇和武清区后蒲棒村、南北辛庄村开展了试点。
地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结合地理学、地图学以及遥感和计算机科学为一体的综合性学科.随着近年来GIS技术的不断发展,其在地理数据可视化、地理信息分析统计、空间信息存储管理方面的强大功能被广泛的应用于土地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天津农村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工作为例,从三个方面分析了GIS技术在土地确权当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在各地通过试点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是撬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支点。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深入,宅基地的价值、土地利用标准、宅基地有效供给和有偿退出及其科学管理等问题也日益突出,需要进一步深化对于农村宅基地性质、市场化和利用规律的科学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