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杰; 张诚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14期
一、基本案情2010年5月28日、6月1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编造谎言,以承包工程急需用钱为名,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两次骗得被害人马某现金270000元,全部挥霍。
作者:刘海燕; 邓小燕 期刊:《人民司法》 2007年第10期
丈夫带领公安人员在异地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妻子抓获,妻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妻子具有自首情节。
作者: 期刊: 2005年第09X期
作者:张巧芳 期刊:《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03期
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是自首制度的新类型,有别于总则规定的一般自首与准自首制度,因而往往被学界忽略,得不到应有的关注。
我国刑法理论将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准自首”、“特别自首”三类。人们对“接受审查和裁判”是否成其为“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同种罪行的行为是否为“准自首”等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巨大差异。而刑法理论界对“特别自首”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造成司法实践的混乱。我们应当加强对自首的理论研究,以期自首制度在实践中的准确适用。
自首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刑事立法中普遍采用的量刑制度之一。这一制度对于鼓励犯罪人改过自新、分化瓦解共同犯罪人和减少司法运作成本意义重大。我国法律对自首制度也有较完备的具体规定,但由于法律与司法解释的局限性,在自首的法律适用上不断有新的分歧产生。
作者:岳德成; 蔡本政 期刊:《消费导刊》 2007年第10期
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
作者:王慧 期刊:《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2年第04期
自首在刑法中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在我国,自首制度源远流长,是中华法系独具特点的一项刑法制度。本文从我国自首制度的渊源谈起,详细分析我国现行刑法中自首的概念、本质和分类,并论述我国设立自首制度的法律意义。
作者:李怀胜 期刊:《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06期
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受到讯问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向有关单位或人员如实供述有关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行为的案件,应本着设立自首制度的初衷,进行实质主义的理解,而不应当认定为坦白。
作者:戴勇 期刊:《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06期
自首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重要量刑制度。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以及司法实践的不断变化,自首制度的内涵和形式也得到不断完善。为充分发挥自首制度的作用,并为判断自首提供重要参考,必须分析研究并准确把握自首中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作者:赖越超 期刊: 2015年第12期
区别于《刑法》总则的一般自首,特别自首是涉及分则具体罪名的自首规则,包括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三个行贿类罪名,犯罪分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罪行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特别自首的成立要件及适用规则特别自首的主体有行贿人、介绍贿赂人,行为是主动如实交代罪行,交代的时间是被追诉前。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对“被追诉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对此也理解不一。有人认为被追诉前是犯罪分子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