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泳鑫; 曹峰旗 期刊:《中国信息界》 2009年第01期
乐观者认为,网络民主可以极大地提高民主的程度,推进民主的发展,网络技术将成为新世纪主要的民主参与手段和工具,从而把人类带入“网络民主”的新时代。这是因为:第一,网络民主为公众的政治参与营造和发展了新的公共空间,使以往在传统大众传媒无法实现的个人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得到展现。
2012年1月22日,总部设在纽约的“人权观察”发表了《全球年度报告(2012)》(以下简称《报告》)。其从所谓的维权人士、司法改革、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方面“观察”了中国2011年的人权状况。该组织虽定名为“观察”,却缺少实证观察者应有的客观、公正精神,以致在报告中对中国人权状况严重歪曲,成了别有用心的《报告》。其中,对中国司法改革的“观察”尤为片面、失实。
选举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最重要的方式。选举过程中,选民根据自身所获取的各类相关资讯来判断候选人的政见、品德和施政能力等,据以投票给自己认为符合自身利益的候选人。参与选举的各方所发表的言论对于选民的投票决策具有相当的影响。因属于政治性言论的范畴,选举言论受到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着力保护。然而选举活动中虚假选举言论广泛传播,对选民理性抉择产生了不利影响,甚至危及选举本身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对...
<正>风靡全球的"哈利·波特"、"暮光之城"系列,都曾在美国被视作"禁书"。由美国图书馆协会发起的"禁书周"活动,是一种"政治"妥协的产物,也给人一种奇妙的"错位"之感。美国向来标榜自己是一个言论自由的国家,美国政府受制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言论自由的条例也没有禁书的权力——但这并不等于美国就没有"禁书"。实际上,
作者:尚杰 期刊:《百科知识》 2006年第03X期
网络为普通中国人搭建了一个自由讨论的平台,它是一件新生事物。在这里,任何人,只要愿意,都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任何话题发表看法,这是好事。也正因为网络能在更为广阔的范围内实现言论自由,更能暴露一些非功利性的真实想法。所以也就更值得我们关注。
成舍我是我国近现代自由报人的杰出代表,毕生从事新闻事业七十余载。他的报业生涯虽集中在二十世纪上半叶,且当时中国新闻事业刚刚起步,但他始终坚持自由办报,并尝试跨区域办报和建立自己的报业托拉斯,最终探索出的理念主张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通过回溯成舍我新闻思想的形成,重新审视其一系列新闻主张,力图借鉴其新闻主张的精华对当今媒体起到借鉴作用。
作者:王云清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12年第01期
<正>一、引言言论自由是人们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的权利,这种权利的实现程度往往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准。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言论自由几乎受到绝对保护,霍姆斯法官就说过,"当人们认识到,时间颠覆了众多值得为之斗争的信念,他们就可能会相信,甚至比他们相信自己的行为的正当性还要确信,我们所追求的至善,唯有通过思想的自由交流才能更好地实现——检验真理的最好办法就是
把网络言论作为手段进行的犯罪活动较易出现,网络言论造成的损害扩展至网络之外,肆意的网络言论损害更甚,所以网络言论必须予以刑事规制。同时,也需重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否则就有可能侵害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针对网络诽谤自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困境,可完善自诉人的调查取证权。
有人骂他是"泼皮"、"人渣",有人却说他是"政坛性丑闻的清道夫"。6月3日,美国"色情大亨"拉里·弗林特故伎重演,拿出百万美元,征集政客的性丑闻。这位建造了自己的"色情王国"的传奇人物,这次又将怎样折腾美国政坛?
在凡事讲究快速的现代社会,每个人的脚步都像被上紧了发条的时钟,分秒不停地向前奔驰。可是往往,在我们追求快速的同时,偶尔也会"欲速则不达",甚至会产生一些负面效果。例如,吃饭太快就会引起肠胃不适,营养吸收也没有细嚼慢咽时好;开车太快,也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一、台湾政论节目发展历史(一)1949—1986集权话语时期国民党迁台后,在台湾地区实行了38年的戒严,并通过"党禁""报禁"等手段严格约束民众思想与言论自由。这一时期,媒体是国民党政策宣传的喉舌,所有与官方意识形态不符的媒体都被禁止与打压。这一时期民众收看的是"老三台",即有党、政、军背景的三家无线电视台:台湾电视公司(简称台视,"台湾省政府"背景)、中国电视台(简称中视,隶属中国国民党)、中华电视台(简称华视,军方背景)。
公权力的正当性永远是宪法学中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确定了公权力正当性的评价标准,并对宪政环境下的公权力正当性提出了质疑.随着现代政治的发展,言论自由含义的扩张使其作为公权力正当性的基础成为可能.基于此,探究了言论自由在公权力决策和运行过程中对其产生的积极影响.但由于权利的有限性,一定条件下言论自由也必须接受来自公权力的约束.通过引入“即刻的不法行为”标准,提出应当在合理范围内实现对言论自由的最大限度保护.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言论自由不受侵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环境也成为人们自由发表言论的新平台之一,新媒体的出现拓宽了人们发表言论的渠道,但有时也难免突破自由的界限,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给"网络暴力"的滋生提供土壤.因此,我们在网络上畅所欲言的同时,也要对言论自由进行合理的限制,并且运用法律加以规制.
作者:薛沈艳(译) 期刊:《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04期
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群众性示威是如火如荼的民权运动的主要武器。对此,政府官员经常适用"扰乱治安"的制定法进行反击。在"考克斯诉路易斯安那州案"中,上诉人在路易斯安那州首府巴吞鲁日市的法院周围领导了约2000名学生进行游行,反对种族隔离、歧视黑人和此前对一些学生的逮捕。考克斯因此被路易斯安那州判处扰乱治安罪和阻碍公共通行罪,其不服,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一方面判定路易斯安那州无权要求公民必须事先获得政...
自媒体时代网络平台数量增加,言论者数量不断增加,盈利模式也转变为流量变现。在多元主体博弈的网络空间中,政府、言论者、网络平台以及法院这四个主体在博弈过程中相互作用。采取博弈模型对其分析,得出最优策略组合。这个过程存在的问题有:言论者不实言论、自媒体的优势被滥用、我国法律规定忽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主张采取惩罚与激励的混合模式进行规制,呼吁言论者应当有理性,决策时考虑成本与收益,主张司法机关在裁判时尽到谨慎...
如何应对“人肉搜索”带来的社会冲击,平衡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的紧张关系,考验立法者的智慧与远见
大约一个月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一项判决:波特兰一支乐队的名字“TheSlants”可以被注册为商标。在此之前,“TheSlants”一词因为涉嫌歧视亚裔种族,在申请注册时被美国专利商标局驳回。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1946年《兰哈姆法》中有关“禁止注册包含可能歧视……他人(活着的或已逝去的人)、机构、信仰或者国家标志,或者蔑视或者毁人名声的内容的商标”的规定,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构成了对言论自由的侵犯。这...
当眼前的世界迅速地堆砌起越来越高越来越厚的墙壁时,人类所昭显的是一颗镌刻在墙壁上的邪恶之心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校园深处,在绿树的掩映下,一个咖啡馆静静地坐落在图书馆一层。这家咖啡馆就是著名的言论自由运动咖啡馆。1964年。在伯克利发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言论自由运动,改变了一代人对政治和道德的观念。这家小咖啡馆是专为纪念这一伟大运动而命名的。
被指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歌手吴虹飞被警方刑事拘留。有人认为她确实涉嫌犯罪,有人认为她不过是说了句气话,未超过言论自由的范畴。
在中国,互联网和公民社会如何以影响彼此发展的方式进行互动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问题。本文首先讨论了互联网和公民社会在中国的发展,分析了为什么互联网对中国公民社会有重要作用,以及为什么公民社会对中国互联网发展有重要影响;接下来论证了中国公民社会和互联网在共同演进发展的过程中使彼此更为活跃(尽管两者都受到一些其他力量的制约)。互联网为公民参与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从而推动了公民社会活动;公民社会为交流和互动提供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