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下新型用工关系的定性,目前学界和实务界都没有达成共识。本文以互联网专车和e代驾领域的用工关系为例,通过分析二者的运营模式类型和司法裁判情况,总结归纳新型用工关系的特点和各方主体之间的博弈地位,得出新型用工关系仍然符合劳动关系的实质这一结论,但实务中认定劳动关系的两种情况均难以成立。从立法上规制新型用工关系的定性,首先应当从新兴产业发展、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适度扩张劳动法保护...
作者:刘恺璐; 刘福; 邓波; 曹俊 期刊:《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8年第03期
"网约车"行业的兴起基于共享经济理念,依托于互联网技术,通过让渡个人闲置私家车的使用权获取相应的报酬。本文以"网约车"平台和司机之间的用工关系为例,探讨共享经济与传统劳动法律体系的冲突,并从劳动者权益保障角度提出了"制度重建与完善",以期实现"网约车"行业规范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障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