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东; 刘阳; 鞠磊 期刊:《公共财政研究》 2016年第05期
我国自2003年试点与实施新农合制度以来,已经取得诸多成果,其筹资和受益的区域差异性作为核心问题之一,一直备受关注。本文以地级市的指标数据为基础,将全国划分为三大地带间、带内省际间和省内市际间三个级次,利用泰尔指数二阶嵌套分解方法进行测算。结果表明,带内省际间差异是造成新农合不均等化的主要原因,2013年对筹资不均等贡献率高达70.74%,其次为省内市际间差异,影响最小的是三大地带间差异。因此,我国需要从区域经济发展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中央出台的一项惠民政策,是解决我国农村人口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途径。截止至2010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32亿人,参合率超过96%。超过90%的地区实现了县域内农民看病就医即时结算报销。去年一年,有7.59亿人次的农民通过新农合得到补偿,但是取得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996年年底,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淡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而后,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了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今年2012年是新农合制度实施十周年。
卫生部提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意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为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并由此合理规划和配置乡村卫生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花宇南; 陈书伟 期刊:《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第03期
现阶段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日益频繁而且规模庞大,然而,新农合制度的差异化却降低了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对劳动力的流动产生了拉回效应,使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增加了农村劳动力在城市看病的经济压力,加大了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机会成本。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减轻了农民负担,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看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给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实施新农合制度后发现,如果医疗机构的趋利倾向得不到遏制,大处方、过度检查等不规范医疗行为得不到控制,甚至采用新农合账户造假等手段套取新农合款,将严重抵消新农合为农民带来的实惠,也危及新农合资金的安全,同时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在实际操作中作为医院新农合的管理者发现,新农合病人出院后,医...
作者:何细珍 期刊:《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7年第10期
恶性肿瘤的发病率及死亡率的连年攀升,己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在恶性肿瘤的诊治过程中,双向诊疗制度是帮助肿瘤患者获得最佳的诊疗模式、符合现代医学需要、协助解决当今医疗卫生事业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现具体分析新农合制度下构建湖北肿瘤预防及双向诊疗模式,有利于全面提升湖北肿瘤的治疗水平。
作者:金淑彬; 陈静; 朱国龙; 林杉衫 期刊:《中国财政》 2017年第05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为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新农合制度运行过程中日渐显现出一些隐患,势必会影响到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底前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六统一”管理。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这就意味着。我省城乡居民看病报销不再有城乡之分。
1.当前医保基金缺乏可持续性,是楼部长提出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的出发点。首要的突出表现是,社会保险制度没有体现精算平衡原则,基金财务可持续性较差。在医疗保险制度的重点改革中,楼继伟提出应该合理强化医保个人缴费责任,增强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的社会保险属性。
作者:杨国平; 冯学山 期刊:《中国卫生资源》 2007年第05期
探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称新农合)制度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加强新农合制度的政策及立法建议,提出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努力创新,扎扎实实做好新农合的试点工作。
作者:黄芳; 肖本东 期刊:《审计月刊》 2013年第11期
近年来.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在全国范围得到广泛实施,推动了县市级卫生医疗机构的较快发展.业务收入水平逐年提升。业务收入的激增,可能暗藏着基层医疗机构收费不合规、不合理的问题。阂此审计部门在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情况审计中,应特别注重以下几点。
新农合筹资从最初的人均30元,已经提高到人均近300元。在新农合低起点的筹资水平下,对中西部地区实行统一的定额筹资标准,既有必要性,也具有可操作性。但随着筹资水平的快速提高,在原有筹资增长模式下,中西部地区实行单一(定额)标准的做法显得与各地筹资能力、基金需求不相适应。
作者:应亚珍; 程斌 期刊:《中国卫生》 2012年第05期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越来越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尤其是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新农合平均实际补偿水平已经超过了50%,但对于一些重大疾病,其医疗费用高昂而且大多需要在高级别医疗机构就医,新农合实际补偿相对较低,仍是导致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因素。
近日在河南、贵州等地采访时发现,各地新农合基金使用参差不齐,即使在同一省、同一城市,有的县基金富余很多,有的县则已濒临告罄;而报销比例更是高低不同。业内人士建议,为保证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在度过艰难的起步阶段后,政府应有计划地提升新农合基金的统筹层次,从县级统筹逐步扩至市级、省级统筹。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不同种类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范围有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农村有新农合制度。目前城镇医保主要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除了管理部门有别外,即使同一管理部门下的医保种类不同也导致政策设计不同,患者享受的待遇也存在差异性。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张斌介绍,1998年~2010年宁夏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2012年,并轨后的市县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由人社部门统筹管理。宁夏县级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在医保整合中拉开序幕。
适时引入第三方管理,探索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业务,实现新农合制度“管办分离”,既是国家医改的明确要求,也是新农合制度巩固完善的必然趋势,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加强机构间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风险控制、精算技术,提升服务效率。
楚雄州自2009年起,通过政府组织引导、商业保险参与的形式开展州级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试点,试点三年,有效促进了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和监管,截至2011年9月,累计赔付案件15744件,赔付资金3208.4万元,其中最高的达到5万元,理赔受益面达到参保人住院总数的10.8%,“保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