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志玲 期刊:《滨州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Z1期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网络进行购物,但是,伴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黑色产业,信用炒作就是网络经济的负面黑色产业之一。信用炒作的产生有着其经济方面的原因,也造成了恶劣的经济影响,长此下去将影响整个经济的发展。
作者:祁芮如 期刊:《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02期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得如火如荼,随之伴随了刷单等问题。刷单行为的泛滥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冲击,刷单问题的解决关乎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其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极为重要。故针对刷单行为中电子商务行业法律体系不完善、电子商务平台信用评价机制不合理、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平台不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提出明确刷单行为的法律定性和法律责任、加快电子商务行业法律体系和社会...
作者:方真; 王伟 期刊:《中国电子商务》 2004年第05期
电子商务在我国刚刚兴起,前途是非常光明的,但许多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中国电子商务网站发展的最大拦路虎莫过于诚信问题,在一个传统行业尚存诚信危机的国内市场里,电子商务网站市场面临的诚信问题无法让人回避,阿里巴巴马云很早就说过,"中国的网上诚信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如果诚信不解决,什么都做不下去.诚信是中国电子商务必须经过的独木桥."笔者认为,产生失信行为的原因是:电子商务经营环节中存在太多信息不对称现象,其...
作者:周立波 期刊:《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05期
网络交易信用炒作行为在法律性质上主要表现为对消费者的欺诈侵权,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违约和对正常网络交易主体的不正当竞争,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目前尚不能用非法经营罪对其进行规制。通过修改完善前置性法律,颁布司法解释或修订刑法的方式将信用炒作行为作为新的违法类型纳入刑法评价范围是理想的规制路径。
作者:孙晓博 期刊:《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06期
信誉是商家的经营之本,然而在网购市场繁荣的当下,评价商家信誉度的指标本身却变得越来越不可信。严重的炒信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的交易秩序,已具备刑事可罚性,因而有必要被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与炒信行为人可构成诈骗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炒信平台提供者可成立诈骗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帮助犯,情节严重的,其自身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孙俊学 期刊: 2014年第36期
移动时代的到来不仅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力,而且给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了充足的发展时机,而以网络平台为主要载体的电子商务贸易,其整个信用体系的状况包括支付信用、交易信用、服务信用和评价信用都极大地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和二次消费的可能性。无论从何种角度考虑,都需要对电子商务中的信用炒作行为进行法律的约束和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以实现电子商务贸易经济的良性发展。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以淘宝拍拍等C2C网络购物在我国日益普及,而且已经逐步形成了一套简单的信用评价机制。然而,目前的信用机制还是存在着很多的缺点和不足,本文提出了一系列信用评价机制改进措施,具体包括信用信息共享并加强管理、加强个人诚信管理、建立第三方C2C信誉系统、提高监管和惩罚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等,针对C2C网购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信用炒作是伴随着电子商务而产生的新事物。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基本上还处于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对于电子商务中的信用炒作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禁止性规定,可是其却违背了电子商务的诚信机制,破坏了应有的网络市场秩序,危害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本文对信用炒作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对这一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困境及可能的方式。
本文主要以淘宝商城的众多商家为例,描述当前普遍存在于各大网购平台的商家信用炒作现象,并从商家整体素质水平、服务平台监管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等角度解析这一现象的原因,从加强服务平台监督,改进信用评价方法以及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等方面提出可行性的解决方案,为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做出参考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