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健全宪法解释的程序机制。自20世纪以来各个国家均逐渐认识到宪法解释在宪法监督和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在我国,宪法解释成为当代法治建设的短板。本文从此种背景出发,对宪法解释的完善做出几点思考。
现行宪法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继承1949年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的5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的成...
合宪性解释有两种含义,既有违宪审查层面又包含普通法律案件的审判层面。合宪性解释的论争的焦点,在于合宪性解释能否作为宪法在司法领域实施的方法。在论争的催生下,有学者提出'依宪解释'。依宪解释是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也是宪法在司法领域实施的方法。依宪解释具有其正当性、合法性,也存在局限性。
编者按:郭道晖老先生被誉为当代中国法学界站在时代前沿的一面思想旗帜。1928年生于湖南湘阴,是湘阴名门郭氏三杰(郭嵩焘三兄弟)之后。1979年以来先后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编审,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著有《法的时代精神》、《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等著作20多部。
合宪性解释方法可以溯源至宪法回避及合宪性推定理论,它们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谦抑理念。普通司法层面的合宪性解释在我国极易流于形式,甚至导致“宪法泛化”,作为宪法判断方法的合宪性解释亟待发挥应有的作用。合宪性解释必须与国家权力机关主导的宪法审查模式相契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方面可以在立法解释中贯彻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进行合宪性解释,另一方面可以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运用合宪性解释方法作出规范意义上的宪法判断。
文章从宪法宣传实效与宪法实施的关系入手,分析我国宪法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宪法宣传实效的原因。提出增强宪法宣传实效的建议:各级领导部门应树立宪法宣传实效意识;根据人民群众的需要改变宣传理念,有效开展宪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提高宪法宣传工作的实效;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提高宪法宣传工作实效;制定科学有效的宪法宣传实效考评机制。
<正> 宪法作为设定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权力,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其性质与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立法机关制定的普通法,在法律体制上抑或程序安排上都具有不同特点。大体上说,各国宪法解释体制基本相同,宪法解释机构可以根据不同国家的历史传统、政治体制和法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命题,重申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则有赖于国家司法体制的建立及其运作。如何发挥司法在人权保障中的功能,值得认真研究。
<正>2014年9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所以,通过检察机关的严格、公正执法,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同时,维护尊重宪法权威也是要通过严格、公正执法来体现,两者相互依靠促进、相辅相成。要确实加强宪法监督和程序,严格公正执法,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实施依法治国。
宪法实施问题一直是中国立宪史上的核心与关键问题。宪法是用来约束国家政府权力的。让国家或政府机关接受宪法束缚,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制度保障,恐怕难以持久。
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落实司法行政宪法功能的具体体现。长期以来,在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功能的理解上,我们强调了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意义,但没有从宪法高度深入分析司法行政的价值,对司法行政在宪法实施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缺乏应有的关注。
学习宣传好宪法,是推进宪法实施的重要基础,是全民普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抓住“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宪法。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日常学法、法治培训、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完善考核评估机制等六项制度,突出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突出尊法这一关键环节,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由一般性号召变为制度性约束,变成广大干部经常、自觉的学习实践。
现行宪法实施三十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经验值得充分肯定:一是现行宪法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列宁曾经科学地回答了“纸上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之间的辩证关系,通过四次修改活动,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新出现的变化及时地写入宪法,包括“非公有制度经济人宪”、“市场经济入宪”、“依法治国入宪”和“人权入宪”。
党的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可以说抓住了“依宪治国”的关键一环,真正解决了保障宪法实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至此,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应该接受合宪性审查的监督,违反宪法的现象都能够通过合宪性审查工作予以纠正。合宪性审查是一项专门性工作,必须由宪法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专门国家机关来依法进行,才能保证合宪性审查活动自身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党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载入宪法,为我国宪法实施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强调“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为我国宪法实施与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本次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
结合党的精神来深入学习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正案的精神,必须要深刻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真正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一方面,需要根据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正案所确立的党和国家新的指导思想来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来认识和理解目前我国的各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内涵,解决在宪法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