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体育赛事商业价值不断攀升,赛事产业迎来黄金发展期,同时,与体育赛事节目相关的侵权也越发严重,主要表现为侵权方式多样、规制难度加大,亟待提升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规制能力。目前,无论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均一致认可保护体育赛事节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但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性质争论于作品与制品之间,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对于体育赛事节目规制与保护的具体方式仍众说纷纭。本论文在分析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可固定性等基本属性...
体育赛事的直播和转播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体育赛事节目本身的性质也是近些年法律界研究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日前揭晓的2018年度北京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荣获一等奖第一名的央视国际诉暴风影音侵犯著作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从相关制度的国际背景、制度之间的体系化分析及体育赛事转播摄制的技术分析等多个角度,对体育赛事节目有关的焦点问题作了全面的分析,认定涉案体育赛事节目不构成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
随着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资讯设备的快速发展,体育赛事节目作为一种普遍的大众娱乐方式,已凸显出巨大的商业价值。但由于其节目模式的特殊之处,通常不构成现有法律环境下完整意义上的作品,所以对该节目形态进行复制、转播等,也难以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现今尤其是网络盗播现象严重,对权利人造成巨大的冲击,也为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带来更多的问题与挑战。故文章试图从体育赛事节目模式能否受到版权法保护进行论述,并结合域...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央视国际诉新传在线等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经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原告损失500万元。据悉,被告已提出上诉。本案中,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主张被告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将'正在全程视频直播奥运会'作为百度推广的关键词进行虚假宣传,将用户吸引至其经营的网站.
在体育赛事节目只能被认定为录制品的情况下,仅将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扩展到网络领域并不能周延地保护体育赛事节目。因为现阶段我国还不宜将网络广播组织纳入广播组织权的主体,这意味着网络广播组织播放的体育赛事节目被网络盗播时,无法通过广播组织权给予其保护。所以,为周延地保护体育赛事节目,在将广播组织权的保护范围延伸至互联网领域的同时,还应完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体育赛事GIF动图正在成为移动互联网时代传播体育赛事节目视频画面的重要手段。从形成过程分析,体育赛事GIF动图是一种复制体育赛事节目视频画面片段的新型技术。网络用户和网络平台经营者的使用行为存在较大差异,前者的使用可归入个人使用和合理使用的范畴,而后者的使用则侵犯了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尽管体育赛事节目的定性存在着作品说与录像制品说的争议,但合理使用制度可适用于邻接权、录像制品制作者权之中,使得相应的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方式有了很大改变,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对于互联网环境下传播方式造成的种种侵权现象如何处理,理所当然的存在着很大争议。在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如何协调冲突主体矛盾,维护整体利益的经验,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范畴。
作者:唐红斌; 朱艳 期刊:《出版发行研究》 2018年第03期
我国体育赛事媒体版权运营之所以陷入当前的困境,主要是因为现行立法对体育赛事媒体版权的法律属性态度暧昧,实务部门难以放开手脚处理体育赛事媒体版权纠纷,利益衡量原则未能在体育赛事媒体版权运营中有效发挥作用。为打破当前的困局,立法层面应当明确体育赛事媒体版权的法律属性,司法层面应建立完善的体育赛事媒体版权救济机制,还应发挥比例原则在解决体育赛事媒体版权争议中的积极功能。
作者:张玉超 期刊:《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第07期
新媒体转播体育赛事带给观众观看体育赛事新体验同时,也面临着新媒体侵权现象频发,侵权纠纷增多等诸多问题,由于国内外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规定不太明确,体育赛事新媒体侵权的司法判决也不尽统一。主要采用逻辑思维法及案例分析法将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赛事节目分开讨论,分析了国内外法律、司法判决和专家学者对体育赛事转播权和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性质与权利归属认定。研究认为:对体育赛事转播权法律性质分析应该根据体育...
作者:张耕; 孙正樑 期刊:《电子知识产权》 2018年第10期
探讨体育赛事节目的独创性,应以客体的类型化为前提,运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考察方法,并且坚持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区分原则.经作者中心主义的主观考察,“故事型”体育赛事节目应作为电影作品受到保护,“记录型”体育赛事节目则属于录像制品的范畴;同时,从市场经济、创新激励与法的体系化三个外部视角再作检视,用著作权和邻接权分别保护不同类型的体育赛事节目,仍符合功利主义话语与法经济学的分析.
针对未经许可利用网络实时转播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当前司法裁判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通过分析发现:在现行著作权法框架下,赛事直播画面的法律属性备受争议,即使直播画面构成作品或录像制品,由于法律本身的制度漏洞,赛事节目制作人和授权播放机构的视听传播利益仍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认为:一方面应抓住《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次修订这一契机,进一步整合著作权和录像制作者权的权能构造,扩张广播组织权使之能延伸至互联网...
近年来,有关体育赛事电视节目的转播引起的各种争议越来越多,对“体育赛事”和“体育赛事电视节目”意义的不同理解,引发了对两者性质的讨论。体育赛事的直播或转播行为,引发了著作权意义上网络传播权的一些争议,且在相同问题上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多有不同。本文通过分析体育赛事和体育赛事电视节目的本质,厘清两者的概念和关系,明确赛事节目的作品性质和其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法律地位,为实践提供指引。
作者:郭谦 期刊:《首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第06期
理清体育赛事及其相关概念,基于体育赛事可以产生众多的著作权,分析体育赛事单项赛事与著作权、体育赛事节目与著作权、体育赛事与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体育赛事与广播组织权。我国的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中指出有大量的与体育赛事相关的侵权行为。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来解决,包括:1)强化知识产权基础理论研究;2)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3)重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4)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强化知识产权宣...
作者:李正宁; 马晓刚 期刊:《中国版权》 2010年第04期
一、直播节目的可版权性 体育赛事活动本身并非版权法保护的对象,这一点国内外版权法的规定基本一致。但体育赛事活动与体育赛事节目并不相同。前者是赛事组织者组织的、以运动员的竞技运动为核心的体育活动,后者是节目制作者负责的、以对赛事事件的描述为主要内容、体现节目制作者视角的连续图像和伴音以及文字的集合。
近些年,随着我国全民健身运动的逐步普及,人们观看体育赛事节目的热情越来越高涨,带动体育赛事相关产业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围绕体育赛事节目转播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出现,其中最多的就是视频网站盗播电视台直播的体育赛事节目。文本就体育赛事节目的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现状、司法实践及弊端,以及体育赛事节目是否可以得到著作权保护进行分析,并就在现行立法下电视台如何主张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提出建议。
作者:陶成武 期刊:《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第03期
全媒体时代是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传播渠道、在传播理念、营销观念等方面的融合.全媒体时代体育赛事节 目营销呈现传统媒体市场依旧稳定,新兴媒体市场潜力巨大,融合发展是其生态传承的时代需求.打造多元整合、融 合发展、兼容开放的全媒体平台,形成多渠道、多形态的媒介营销模式,是体育赛事节目营销拓宽营销渠道,开发潜在 受众群体,实现优势互补的重要举措.
作者:孙正樑 期刊:《福建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05期
体育赛事节目日益创造出巨大的经济价值,在新媒体市场蓬勃发展的今天,利用信息网络直播体育赛事节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止。各地法院对于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认定并不一致,导致采用的保护方式不尽相同。对《著作权法》的体系化解读认为,体育赛事节目性质为录像制品,应该用邻接权进行保护。未来的著作权法要以权利整合为立法路径,创设向公众传播权,以更好地应对技术变革带来的挑战。
作者:刘友华; 朱蕾 期刊:《中国体育科技》 2016年第04期
互联网技术特别是流媒体技术改变了体育赛事节目的传播方式,极大地冲击了传统广播电视运营商的利益,打破了著作权法设置的利益平衡。近期欧洲法院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实践中分别对"公开表演权"和"向公众传播权"作了新的阐释,重申了技术中立原则,确立了整体效果原则。在我国著作权法第3次修改中,应借鉴发达国家协调新旧技术传播者间冲突的经验,将体育赛事节目纳入著作权法保护的视听作品范畴。针对网络实时直播,立法上应摒弃技...
作者:徐浪蜜 期刊:《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04期
体育赛事本身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体育赛事节目一般宜被认定为录像制品,而非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同时,通过互联网转播赛事节目的行为也无法受到现行《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权的"转播"条文的控制。建议本次修法将"网络实时转播"也纳入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
分析我国各地法院判决的涉体育赛事节目侵权案件,可以发现案件当事人、法官对体育赛事节目的性质及保护方法方面存在着不同观点。成文法的滞后性与经济发展模式创新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是导致观点分歧的根本原因。体育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快速增长点和盗播网络直播节目行为的频发所带来的危害,要求我国著作权法赋予体育赛事节目的权利人控制网络直播行为的专有权利。由于立法具有缓慢性,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或指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