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金明 期刊:《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01期
两大法系对于作证特免权体现了不同的立法思想,理论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应当以公民的作证义务为基础揭示作证特免权的性质,其本质在于公民作证义务的免除,而非单纯的权利或义务.法律强制公民作证是基于该法定义务的正当性,而作证特免权是基于特殊原因所规定的法定例外.两大法系关于作证特免权的共性正是在于法律免除特定公民的作证义务.
"亲亲相隐"思想最早源自中国古代先秦儒家"父子相隐"的理论学说,随着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最终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并经久不衰,持续至清朝末年.作者考察了其思想的源起以及在中国历代法律制度中的体现,探讨了传统中国法律中的道德因素以及该制度的历史成因.
作者:刘宇平 期刊:《汕头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6年第03期
容隐制度在我国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与历史渊源,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持续至清末民初,但在现代,其长期被视为封建糟粕而遭否定.通过对中外容隐制度的比较研究,认为在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建立适合国情的现代容隐制度是有意义的.
亲属证人的特免权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亲情关系的最根本的保护,现已被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认可和确立。我国虽然在新刑诉法中也体现了亲属证人特免权这一法律特征,但是与其他法律制度建设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可完善空间。亲属证人特免权作为新刑诉法中可以使证人豁免作证义务的特殊情况,我们可以对其进行探究,加深对其存在价值的认识,为其找到相关的理论支持。2013年颁布实施的新刑诉法中只有一条法令体...
特免权是指特定知悉案件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实)的人的拒绝作证的权利,类似于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制度。很多国家的证据法或者诉讼法中都规定了特免权制度。大体上,不仅近亲属之间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一些因特定职业知悉案件事实的人也享有此权利,比如律师、牧师、医生、新闻记者等。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只有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特免权制度略有规定,
面临“大修”的刑诉法修正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布,反对自我归罪和婚姻家庭特免权的规定,备受关注。草案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可强制其到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草案在重申了严禁刑讯逼供的同时,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作者:刘立 期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第10期
新刑诉法首次将保障人权写进其总则,是继宪法的人权保障规定之后,我国部门法第一次对于人权保障的明文规定。保障人权原则只有在具体法律制度中得到贯彻,才有生命和活力。在刑诉法首次确立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既增加了以惩罚犯罪为目的的强制措施,又补充了体现保障人权的"除外规定",让被告的亲人从证人席上走开。这就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具体制度设计。然而刑事诉讼,是各种利益实现、情与法博弈的一个场域,其制...
作者:辛颖 期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05期
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都对亲属作证豁免的制度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我国台湾、香港、澳门也设立了亲属作证豁免的制度,但是我国大陆的诉讼法却未对该制度进行规定,只是单纯强调证人的作证义务。本文对几个主要国家的亲属作证豁免制度进行列举、分析,并对该制度存在的法理基础进行论证,进而对我国的亲属作证豁免制度进行构建。
亲属证人的特免权是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亲情关系的最根本的保护,现已被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认可和确立。我国虽然在新刑诉法中也体现了亲属证人特免权这一法律特征,但是与其他法律制度建设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可完善空间。亲属证人特免权作为新刑诉法中可以使证人豁免作证义务的特殊情况,我们可以对其进行探究,加深对其存在价值的认识,为其找到相关的理论支持。2013年颁布实施的新刑诉法中只有一条法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