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在股权相对集中或绝对集中的公司或企业集团中,均严重存在大股东恶意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基于分散股权结构特征的传统委托理论或单委托理论无法对此类股权集中型公司治理矛盾的产生及解决作出令人信服的解析,构建双重委托理论,既能够对其作出合理的解析,也有利于股权集中型公司实现其双重委托成本的降低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双重委托理论的逻辑起点在于基于股权集中的公司治理关系异化与股东利益协调均衡目标的实...
作者:胡鹏程; 戴中亮 期刊:《理论月刊》 2004年第07期
本文从美国投资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双重委托关系入手,通过对投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投资基金运作的外部监管体系的考察,探讨了对美国投资基金管理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的解决方法.
作者:何威风; 梁志钢 期刊:《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7年第12期
股权相对或高度集中下的股东异质性特征形成了控股股东与经营者、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双重委托。在双重委托下,控股股东选取内部治理、中小股东选取外部治理。与此相对应,企业财权安排应当是确保控股股东的内部财权统一与中小股东的外部财权结合,即内部实现控股股东的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相统一,外部确保中小股东的财务共同治理权与相机治理权。
作者:杨嫣红 期刊:《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第08期
为深入理解独立董事在双重委托关系下的治理作用,研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运行现状,本文运用双重委托理论对独立董事治理效应进行分析,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制度是解决双重委托问题的重要举措,在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同时,还应当从五个方面逐步规范和完善这一制度。
作者:王垒; 刘新民; 王松 期刊:《山东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6年第03期
当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的"完美"与现实中凸显的治理诟病,表明借鉴英美等股权分散为特征的成熟上市企业的治理规范和标准,对于具有强家族治理特征的中国创业企业并不见得一定适用。首先,从第一重委托关系中高管人的机会主义道德风险与第二重委托关系中的大股东侵占利益道德风险两个方面,分析了现阶段关于两类委托问题治理的研究进展,指出了当前研究缺少关注创业企业治理特殊情境的不足。其次,基于双重委托框架构建了...
作者:彭卉; 宋婷 期刊: 2014年第23期
与西方企业股权分散特征相反,我国企业股权显著集中,不仅存在所有者与人之间形成的第一重委托关系,还存在大股东或控制性股东与外部中小股东之间形成的第二重委托关系,且后者往往体现得更为明显,具有中国特色双重委托问题随之产生。本文以2012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211家中小板家族上市公司为样本数据,构建家族化管理与公司治理绩效的关系模型,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中国特色的双重委托与家族公司绩效的关系是因企业因...
作者:龚立新 李四海 期刊:《华东经济管理》 2009年第05期
文章以中航油事件为背景,在综述了国内外关于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关系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是一种嵌合关系。基于这种嵌合关系,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现状,提出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优化整合的对策:完善董事会构建机制,规范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利;构建董事会主导下的基于信息观的治理型内部控制框架,在内部控制中实施强制性双重评价机制;建立反向制衡机制等一系列整合措施,创造有利于公...
为深入理解独立董事在双重委托关系下的治理功用,并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理论借鉴,运用双重委托理论对独立董事治理效应进行分析,结果表明:一方面为监督CEO而提高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CEO会越不愿意与董事会共享公司内部信息,使得独立董事难以直接降低第1类成本;另一方面,为监督大股东侵占而必须进行的独立董事"独立化"有可能在抑制第2类问题的同时,削弱大股东治理机制的有效性,诱发严重的股东与经理层之间的...
运用双重委托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分析表明,在保持第一大股东控制地位的条件下,提高其持股比例,降低他“掏空”激励的同时会造成他监督过度:降低其持股比例,则会增强其“掏空”激励。若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使其失去控制地位,则不存在“掏空”激励.但会造成他监督不足。因此,要想改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不能人为集中或分散股权,而应该为第一大股东提供正确激励的制度环境。
作者:陈红 杨凌霄 期刊:《当代经济研究》 2012年第03期
我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脱胎于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的自我探索,由此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及不平衡的权力配置特征。在此基础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各经营主体的利益冲突更为复杂,公司大股东与经营者之间,以及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均存在委托问题。为缓解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的双重委托问题,需厘清各方相关行为收益和成本,尽快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以求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困境的制度解。
适于股权分散型公司的传统单委托理论关注的仅是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问题,实践表明,在股权集中型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也存在问题。本文通过综述及评价以往文献从双重委托角度阐述公司治理问题。
作者:魏华林 龙梦洁 期刊:《保险研究》 2012年第12期
由于参与者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银保合作的意义在于通过激励和监督机制约束参与者,降低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而只有当合作“有效”时,才能在确保各利益群体“无摩擦”的前提下节约交易费用,实现资源利用净收益大于零。虽然在契约关系型银保合作模式的推动下,我国银行保险实现了长达十年的高速扩张,但与此同时诸如手续费虚高、销售误导以及账外激励等无效率的市场乱象屡禁不止,以致市场竞争无序、行业信誉受损。导致银...
作者:李仁远 孙绍荣 期刊:《中国集体经济》 2014年第25期
为了解决保障性住房“5+1+1”工程质量监管验收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工程责任主体相互推卸责任,政府监督效力不足等问题,文章建立了以住户投诉为信号,包括政府、建设方、监理方在内的奖惩机制模型.在双重委托关系下对奖惩机制模型进行求解分析,提出政府根据住户投诉情况提高对建设方的惩罚力度等建议,以提高工程质量.
风险投资中产生的三方当事人的双重委托关系一直是影响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文章从自利原则出发,站在博弈论角度剖析了投资者、风险投资和企业家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控制委托风险的措施。
许多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高度集中或相对集中,这种股东异质性特征引发了公司股东与经营者之间、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双重委托问题。多年来,大部分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用作减少第一类矛盾,调和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长效激励机制,那么股权激励作为一项重大的移植性激励机制创新,是否也可以用来解决第二类冲突有效降低第二类成本呢?本文通过述评已有文献成果从双重委托角度探讨股权激励政策在治理双重委托问题中的作...
笔者基于双重委托理论研究不当激励对保险销售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激励合约中销售佣金比例过高、支付期限不合理会导致不当激励,而消费者非理性放大了不当激励的负面效应,保险公司缺乏优化激励合约的动力,监管机构应通过限制销售佣金、完善保险销售服务评价管理等措施强化其监督约束作用,减少销售误导。
作者:顾露露 岑怡 郭三 张凯歌 期刊:《证券市场导报》 2015年第10期
本文采用2005~2013年中国信息技术类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对企业股权结构、价值链属性与技术创新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的研究结果支持双重委托理论:中国信息技术企业的股权集中度与技术创新之间呈现显著的非线性关系,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在26.56~50.63%之间时,股权集中度对技术创新形成“支持效应”。股权集中度过低或过高都不利企业创新。通过对企业价值链属性的分析结果发现高股权集中度、低股权制衡度的结构安排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