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增加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3方面分析了山西省私有林发展的重要性。提出了产权不明、生产投资回收期长、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等私有林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明晰产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生态补偿、完善服务体系等加快私有林发展的对策。
美国政府十分重视私有林的发展,通过立法明确私有林产权、规范私有林主行为,实行积极的经济和科技扶持政策,使私有林业成为美国的重要产业之一.美国私有林已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为广东省民营林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分析了目前我国私有林产权制度的现状,并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以"五个有利于"为基本原则设计了承包模式、折价定股模式等四种私有林产权模式,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私有林经济潜能,加快林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
非公有制林业是当前林业建设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板块,它的发展解决了就业压力,带动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成为实现富民、壮乡、强县的基础.事实证明,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尤其是私有林,不仅是调整林业经营结构、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的有效手段,而且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2003年初,山东省滨州市提出,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境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和大型河流绿化,实现通道绿化总里程4000公里,形成乔灌花草相搭配,绿化美化相结合的风景线,构筑覆盖全市的绿色生态网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完成绿色通道建设里程1909.7公里,造林13.3万亩,植树920万株。滨州市绿色通道靓了起来。
德国:2018年德国石勒苏益格一荷尔斯泰因州优质阔叶材拍卖2月20-21日成功举行,售出约3900m3产自石勒苏益格一荷尔斯泰因州森林的高价值木材。拍卖木材来自州有林公司、州私有林和市政林林主木材机构、劳恩堡私人林业公司以及吕贝克城市林公司。在为期3周的拍前展示阶段,众多感兴趣的采购方赴现场查看拍卖标的。
国外私有林历史悠久,私有林在提供林产品、林副产品、森林游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时至今日,私有林仍是国外林业建设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各国政府对私有林十分重视,文中系统地概述了国外私有林的现状、组织形式、经营模式,分析了当前私有林存在的主要问题,预测了私有林的发展趋势.
9月10日,上海十家龙头企业郑重响应"中国纸制品可持续发展倡议"(CSPA),倡议将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持续增加可持续纸制品的市场需求与供应,共同推动中国纸制品的生产和消费实现可持续发展。该倡议是世界自然基金会与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共同发起。
作者:修木 期刊: 2017年第07期
芬兰:今年5月份,一个新的木材电子贸易市场在芬兰投入使用。这个叫做库提奥(Kuutio)的服务系统目前在世界上仅此一家。库提奥的作用是帮助林主找到木材买家,同时可以商量价格。在新的网上服务系统的帮助下,芬兰所有的私有林木材都可以在一个地方销售。在7月份的假期之前,这个服务系统有望达成100万m~3木材的交易。
作者:陈玲 期刊: 2017年第04期
澳大利亚:认证的私有人工林木材在澳大利亚东南部麦格理河码头与其他将出口的原木汇集,成为澳大利亚新的出口业务的一部分。Neville Smith林产品公司子公司SmartFibre和SFM林产品公司正准备从霍巴特出口辐射松原木和其它一些阔叶材产品。SmartFibre公司总经理Danny Peet指出,该出口业务为私人林地所有者提供了机遇。
走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之路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趋势,芬兰在这方面已经形成了全社会的高度共识,体现在各行各业、日常工作生活的各方面。森林缘何“越伐越多”芬兰有着“森林王国”的美誉,森林覆盖率高达74%,人均森林面积达5公顷,是欧洲人均林地面积最多的国家。林业是芬兰的支柱产业之一,尽管采伐量不断提高,但目前芬兰的木材资源量与20世纪初相比却增长了近60%。
作者:李晖; 陈龙 期刊:《农民致富之友》 2016年第17期
林业产权制度的概念产权首先应属于法律范畴。其次才是政策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l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就是说,财产所有权是指依照法律对某一财产所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的总称。依照法律的解释,林业产权,就是林业范畴内的财产权属关系,其核心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也称为林权。
美国:美国人工林相当发达,现有林地是由国有、林产企业和私人共同经营,平均每天种植400万株树苗,其中80%树苗是由私人林场主种植的,现在形成了国有林占16%、公有林占7.4%、林产企业所有林占53.6%、私有林占22.8%的格局。美国占有林场面积最大的造纸企业是国际造纸公司,现拥有279万千
作者:袁显春; 周波 期刊:《中国林副特产》 2007年第04期
森工系统全面连续开展民有林工作,各企业总结出丰富的经验,对民有林的发展做了很多有意义的探讨。八面通林业局在认真学习别人的经验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开拓精神,从我局实际情况出发,立志发展民有林,而且要发展起来,让群众富起来。本着这样的宗旨,对我局现在和未来民有林的发展进行论述。
作者:洪志生; 张春霞 期刊:《农村经济》 2007年第08期
我国私有林是在集体林业产权改革推动下发展起来的.集体林权改革通过一系列林业政策、林业法规的推行,强制性改变私有林的产权内容、产权主体和产权客体,以交易成本的变化为传导作用,在制度环境相对成熟的条件下出现友好型诱致性制度变迁,促进私有林发展.因此,下一阶段政府在促进私有林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方面既要考虑交易成本的降低,还得考虑相应的制度环境.
作者:洪志生; 黄安胜 期刊:《中国林业经济》 2007年第03期
我国私有林的经营形式包括家庭经营、企业经营、合作组织经营三种。伴随着集体林权改革的推进,私有林的产权相对完善,家庭经营是主要经营形式,生产规模呈现出零星化的特点,私有林发展仍面临着交通不便、政策限制、资金缺乏、市场有限等问题的制约。私有林进一步发展需要产权流转的规范、补贴制度的运用、金融保险的支持和组织机构的服务等公共政策的支持。
目前,许多地方强调“为国家或为集体植树才算义务植树”。有的地方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私有林的发展而彷徨,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怎样去开展义务植树,怎样去认定义务植树,有的甚至说在这些地方已不存在义务植树,没有必要再搞义务植树了。这些认识对不对?私有林主,包括从事私有林造林、管理等经营活动者是否已经履行了植树义务?
作者:洪志生; 张春霞 期刊:《林业经济问题》 2007年第04期
通过抽象化的博弈模型分析结果表明:服务型补贴制度或者附加条件的激励补贴制度是有效的私有林补贴制度。把模型置于现实条件,财政压力、政府失灵、补贴金额计算困难、私有林主反应差异等因素制约私有林补贴制度的有效性,产生政策效应偏差。以此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的选择:输入补贴模式是主要补贴模式;降低者寻租机会的补贴制度更为有效;对一般林农采用服务型补贴制度效果更好;对于企业与合作组织激励型补贴制度更有调动作用。
作者:周密 期刊: 2009年第04期
芬兰:今年1月份,芬兰的森林工业部门从私有林所有者手中购买了130万m^3的木材。这个数量比2008年1月份减少了32%,但比2008年12月增加了16%。与2008年1月份相比,原木和纤维板的购买量分别减少了21%和37%。采购量的减少有两个原因,一是经济衰退,二是冬季采伐区的采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