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首例涉及如何判定行政主体“随意解释”行为的典型案例--崔龙书案,将司法审查范围限定于部分解释内容,即被解释对象需构成允诺行为的“关键内容”。基于行政自主性与便宜性原则的要求,法院应对行政主体的解释行为持尊重态度:在此基础上,法院建构了“三层判断结构”,即首先对基础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判断,其次以“关键内容”为标准确定司法审查之界限,最后对界限内的解释行为是否构成“随意解释”作出判定...
行政诉讼法的目标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国2017年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确立了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原则,第七十七条同时授予法院对明显不当行政行为合理性审查权,实质上赋予司法权干预行政权的权力。基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国家职权合理分工理论,法院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并有限审查合理性,但二者司法审查标准完全不同。法院审判活动应当遵循严格标准审查行...
“入世”时我国为“接轨”而修改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的规则,其中对《TRIPS协议》义务的解读在今天看来,体现出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有必要进行澄清和重新进行制度检视。在实体救济上,《TRIPS协议》并非禁止行政裁决作出“责令赔偿损失”的决定,人为地撕裂“责令停止侵权”与“赔偿损失”两类实体救济为不同程序,势必使行政裁决的“分流阀”功能先天不足,故对行政裁决武装“赋能”势在必行。在行权程序上,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程...
作者:赵宇宏 期刊:《民办高等教育研究》 2018年第03期
赋予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可能出现因职称评审权行使不当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情形。保护教师正当权益,监督民办高校正确行使职称评审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有教师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诸多缺陷,显示着对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理论分析,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将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具有可行性。
政策对司法裁判产生实然的影响,当司法政策与监管政策发生竞争时,作为裁判者的地方法院面临选择困境。信用卡民事纠纷实证研究表明,法院对"费率限定"的司法政策与"费率约定"监管政策的认同基本抗衡并受到政策解释路径的影响。改进政策在技术层面的适用,应发挥抽象规则的威慑力,关注政策可能的不利后果,加强个案裁判说理论证。而从根本上化解政策竞争,需要建立司法权与监管权协调机制。一方面,加强职能履行过程的协调,适用法律对政...
作者:郭天武; 陈雪珍 期刊:《当代港澳研究》 2011年第01期
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行政主导体制在制定法规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却带来行政法规监督上的难题。通过中央对行政长官的监督,缺乏透明性及有效性;通过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对行政法规的规制,虽符合现代民主之义,但由于行政长官权力性质的双重性、行政法规内容的相对独立性以及法律与行政法规效力位阶的模糊性,法律监督模式在澳门作用有限。因此,有必要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以审查行政法规是否符合《基本法》为主要内容的司法审查...
作者:李飞; 陈晨 期刊:《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年第04期
目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体制不能从根本上控制行政权。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有其独特优势,平衡了相关各方关系,西方国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构建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制度,要从宪政角度提高司法机关的地位实现司法的真正独立,明确司法审查的权限和效力,完善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管辖、起诉和审理方式。
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社会大背景之下,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更富民主机制的行政管理方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行政主体利用行政合同方式行使职权的趋势也日渐加强。但因其本身的双重属性,司法实践难以将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为有效解决行政合同争议,实现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平衡,需要重新设计和完善程序制度。
我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时虽然引入了股东派生诉讼,但对该诉讼中的和解制度却并未规定。基于诉讼经济原则和处分原则,应当允许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和解,但鉴于该种诉讼的特殊性,其和解应设置必要的限制。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和解应征得公司同意并经由法院司法审查。我国将来公司法修改时,应明确对股东派生诉讼和解制度作出规定。
秘密侦查程序化是侦查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了'技术侦查'一节内容,这是我国秘侦查迈向法治化的关键一步。但由于立法的粗浅,此次修订对秘密侦查和技术侦查的概念认识不清,且没有对秘密侦查的程序规制进行详细规定。依据我国秘密侦查立法和司法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国未来应当将秘密侦查程序化、法治化,这样才能真正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
作者:马海涛; 李小玲 期刊:《公民与法》 2011年第01期
欧盟迄今未认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现行的对华反倾销法在反倾销正常价值的确定等各方面皆具有极大的不公平性。欧盟反倾销法中的非市场经济政策以及涉及中国的有关判例表明,虽然存在一些欧盟反倾销主管机构败诉的案例,但由于非市场经济问题更多地涉及机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实体问题,欧洲法院对于这些裁量权给予相当的尊重,倾向认可机构的意见和决定。
作者:吕志诚 期刊: 2005年第06期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首例涉及如何判定行政主体“随意解释”行为的典型案例——崔龙书案,将司法审查范围限定于部分解释内容,即被解释对象需构成允诺行为的“关键内容”。基于行政自主性与便宜性原则的要求,法院应对行政主体的解释行为持尊重态度。在此基础上,法院建构了“三层判断结构”,即首先对基础行政行为作出合法性判断,其次以“关键内容”为标准确定司法审查之界限,最后对界限内的解释行为是否构成“随意解释”作出...
作者:王嘉铭 期刊:《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01期
强制措施的适用阶段是司法机关滥用公权力的集中阶段,由于适用依据违法和适用依据缺失问题,导致实践中强制措施缺少理论依据支持,也间接产生了公安等司法机关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对此,我国强制措施司法审查模式的构建应运而生,其具体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两个方面:强制措施适用依据司法审查模式的构建以及强制措施具体适用司法审查模式的构建。其中,强制措施适用依据的司法审查模式应当是一种以审查强制措施次生依据的合法性为唯一目...
我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都规定实施征收应当符合规划,但既有学理论证与实践阐释却并不充分。规划作为行政理性的制度性保障和实质法规范,具有控制征收权的制度潜能。规划对征收权的控制分为限制和替代两种模式:规划限制的主要方法是目的限制和程序限制;规划替代的实现途径则分为当然替代和选择替代。通过规划控制征收权,不仅可以增强法院对征收决定中事实和程序问题的审查能力,更有助推地方人大...
由于环境问题内在的科技复杂性和利益多元性,规制机构被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确立环境规制的强度、平衡规制中的利益或风险以及选择可以实现规制目的工具。这一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往往取决于相关法律的立法模式、立法授权或立法目的,而其行使规则和方式则受到规制机构的行政解释、对规制工具的偏好、司法审查的边界和标准、企业的规制游说以及社会力量的监督等多种因素的塑造和约束。环境规制机构应当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通过制...
现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标准系从经验中总结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五种不合法情形。因为缺失理论基础、缺乏严格论证,'五情形标准'分类混乱不清、涵义模糊不明,已不顺应司法审查工作的实用性要求。根据言语行为理论和意向性理论等原理,可厘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的对象、依据及两者的契合处,并由此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的本质。通过上述努力,现有的司法审查标准可转化为立规意向事态实例标准——如果立规事实...
自2005年“卡迪案”以来,欧洲司法机构审理了针对欧盟机构或相关成员国在实施联合国安理会制裁措施中侵害被制裁人基本权利的一系列案件。最初,法院秉持《联合国宪章》第103条规定的宪章义务优先原则,拒绝对此类措施进行司法审查;随后,法院依据保障个人基本权利的欧盟法,开始对此类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在“纳达案”和“阿尔—杜立弥案”中相继提出了具体审查标准。这一演变过程显示了欧洲司法机构正日益强化人权保护“...
一直以来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数见不鲜,但学界对于此类运动式执法的定性研究并不多,将其与行政裁量怠惰联系的理论研究亦少见,法律规定与司法审查也存在不足。本文以"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为例,欲从比较法角度归纳出裁量怠惰的含义,进一步区分与其相似的概念,从而尝试探讨裁量怠惰的构成要件。结合对裁量怠惰的评价与瑕疵后果的分析,从司法层面对裁量怠惰行为进行判定,提出相关"红头文件"的处理方式,针对行政决定是否执行分别适用变更判...
我国现行的公诉转自诉制度不仅背离了现代刑事诉讼一些基本原理,而且还存在着诸多的司法弊端,应予废除。建议建立被害人司法审查申请制度,即赋予被害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对检察机关所作的不起诉决定进行审查,并由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追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