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延仲审判职能,把参与社区矫正作为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创建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司法能动的一项重点工作,有效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张天轮; 季立辉; 刘亚玲 期刊:《人民司法》 2009年第23期
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是一个不断调整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司法的能动作用不仅体现在如何正确运用审判权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
作者:冯腾 期刊:《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丛》 2013年第02期
近年来,中国学界和实务界对于能动司法的概念进行了广泛的讨论。由于对"能动"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多少显得有些自说自话。也许,美国法界的思想和经验,能够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南来北往的客人在迈进合肥的东大门肥东前,都要先'拜见'一位历史文化名人——包拯。他的青铜造像屹立于肥东县城店埠镇的东边,面京台高速出入口而立,双手相牵合蚌路与合店路。包公铜像是肥东的地标建筑,落成20多年来,'包大人'静静守望在故土,将家乡变迁看在眼里。他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关心民生疾苦、为民解忧的故事传唱不衰.
作者:潘仁杰 期刊:《太原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7年第05期
司法能动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规定较为模糊的情形下,根据具体案件发挥主观能动,合理地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具体到环境案件中,基于环境案件的隐蔽性、持续性等特点,如果一味适用司法克制主义可能难以解决环境问题。所以在环境案件中适用司法能动是为了更好地保证环境案件判决的合理性和解决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冲突。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在推行司法能动的同时必须将其限定在特有的范围之内,不得...
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加给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带来巨大的压力,这种压力不仅来源于工作量的增加,更来源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观。面对巨大的压力,在"能动司法"的理念指导下,基层法院建立了劳动争议司法提前介入制度,中、高级法院纷纷制定指导意见以回应金融危机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冲击。各级法院的能动措施对解决劳动争议、缓解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的压力确实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对其导致的消极后果和溢出效应应当保持足够的警惕。...
为应对当今社会矛盾纠纷多样化的趋势,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社会稳定,首先阐述了司法能动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司法能动的正当性。其正当性表现在法律的稳定性要求和法治的本土资源需要上,司法能动应当是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为了防止法官权力的滥用,提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司法能动的规范化:确立司法能动的宗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完善对司法能动的社会监督,最终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
作者:张勇 期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19年第02期
我国法院尝试推行的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开发和应用,能够为法官刑事办案提供证据分析判断的技术帮助,但人工智能无法替代法官量刑,其辅助量刑的实体功能是有限的,须避免工具理性驱逐价值理性、机械主义量刑等错误倾向。当前量刑规范化改革存在刑事裁量权统归上收、法官司法能动性受限的问题,而司法能动性是实现量刑公正的核心。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法官量刑,应当基于责任与预防的'并合主义'来确定量刑基准与方法,在量刑规范层...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我国的司法体制建设日益完善。近年来,司法与民意的关系日益复杂,对于民意是否会损害审判独立的问题也变得更加尖锐,审判独立在传统法治框架下已难以获得解释与说明。审判独立是传统法治的基石和基本原则,对于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什么样的新司法模式既能符合民众能够接受的司法意义,又满足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于是能动司法被提了出来。为此,需在能动司法的模式下施以相关审判独立保障机制,以抵御外在政治力...
在司法能动理念下,司法判决在追求社会效果的过程中,存在将社会效果简单等同于社会评价的误区。其根本原因在于为追求社会效果而模糊甚至突破合法性底线,导致司法判决高期望与公信力差的悖论,以及损害法治权威与尊严等危害。基于法律方法论的视角,司法判决追求社会效果首先应站在维护法治权威与尊严的立场,恪守合法性的底线,通过法律方法追求司法判决的社会效果。
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标的理论中,新旧实体法说持立法中心主义之立场,对司法能动理念认识不足;诉讼法说则以司法本位为圭臬,致使法官处于过度司法能动之境地;而诉讼标的流动说虽然设计出折中之方案,但最终却导致诉讼标的失去了明确提示纠纷主题之功能。因此,如何恰当引入司法能动理论成为建构大陆法系及我国民事诉讼标的学说之关键。
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是美国宪法解释中对立的两种主要司法哲学,大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经常面临着艰难的选择。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不同时期,美国宪法解释所推崇的司法哲学各有侧重。基于严格法治主义和维护司法权威的本质,法官的姿态应当是坚持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这也是对我国司法裁判可资借鉴的主要意义。
司法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是以司法能动为前提的。试想,如果一个法官只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没有任何能动性可言的话,那又谈何发现法律、解释法律以及进行利益衡量呢?近代的法制变革使中国选择了大陆法系,"司法克制"成为其主要特色,"司法能动"的空间被压缩至最低。前者要求依法裁判,法官不可释法、造法;后者则可适当采用社会规则裁判,法官也可释法、造法。单从此点看,大陆法系的司法风格与中国古代法家相近,英美法系的司法风格与中...
作者:代伟鹏 期刊:《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6年第11期
法律的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确定并保护各种利益。在立法的过程中进行利益衡量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的维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过程中不需要进一步的利益的考量。南京彭宇案以及类似案件在某种意义上反映出在司法过程中对于社会利益保护的某种缺失,而这种缺失又引发新的司法风险和社会危机。以"彭宇案"以及类似案件为切入点,结合司法能动和司法的社会效果,从法和道德在法运作的不同阶段的关系角度对社会道德利益的保护做一个系统的研究...
作者:王国统 期刊:《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第04期
WTO争端解决机制中,法律解释方法在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中的应用,能够保证WTO法的统一适用和完整。文章通过对WTO争端解决中的法律解释进行分析,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对WTO争端解决中的条文解释,以期实现在WTO法上的"国际法治",统一化地解决争端。
法律的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确定并保护各种利益。在立法的过程中进行利益衡量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的维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过程中不需要进一步的利益的考量。南京彭宇案以及类似案件在某种意义上反映出在司法过程中对于社会利益保护的某种缺失,而这种缺失又引发新的司法风险和社会危机。以"彭宇案"以及类似案件为切入点,结合司法能动和司法的社会效果,从法和道德在法运作的不同阶段的关系角度对社会道德利益的保护做一个系统的研究...
作者:高丹丹; 王萍; 张宇飞 期刊:《医学与哲学》 2016年第09期
严格适用法律是法官的天职,但各国司法实践中法官普遍存在着自由裁量问题。医疗诉讼案件的高度专业化的特性、医事法律的不周延性和滞后性,不仅提高了审判难度,也增大法官自由裁量空间。实现医疗诉讼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平衡,需建立专业医疗诉讼法官队伍,克服医疗纠纷案件惯有的审判情结,限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边界,平衡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的关系,在质证、认证中适度的司法能动。以减少医疗诉讼负面效应,化解医患纠纷,实现...
作者:杜柏仁; 靳金桥 期刊:《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07年第03期
传统的思维认为我国司法只能严格依法进行,法官没有司法能动的空间,原因来自于我国成文法传统和宪法选择以及法官素质。这种错误思维对我国现阶段危害颇深,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与宪政的实现。为此,我们需要改变传统的司法思维和取向,对宪法和法律作创造性解释,综合运用多种救济手段,谨慎运用“无法的司法”,沟通与释宪机关的对话,适时创造宪法惯例。
调解或者判决作为司法产品存在供求平衡问题,在宏观层面,调解、判决供给过量或不足,将扭曲司法资源的配置,导致司法无能或者司法失效;在微观层面,法官提供的司法产品不能满足当事人的效用,则或者走向强制调解,削弱其正当性基础,或者案结事未了,申诉上访不断。本文因此尝试在博弈论视角下探讨判调结合的纳什均衡状态及其形成条件。
作为公共权力的运行过程,政府干预虽然在法律上具有先定力,但不具有终局性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对政府干预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关键的问题在于,法院在对政府干预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应当秉承何种审查标准和审查态度。这构成法院司法审查的司法理念。在一般意义上,关于政府干预的形式合法性问题的司法审查,被认为是法院固有的权力,但对于政府干预的实质合法性问题的司法审查,法院存在两种明显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