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领域,司法逻辑是裁判思维的主要依据和形式。一般而言,司法逻辑是典型的三段论式探疑推理,具体表现为大前提(法律法规)一小前提(案件事实)一结论(裁判结果)的思维过程。
作者:席晨 期刊: 2018年第11期
“证据是正义的基石”。在实践中,办案就是办证据。因为在司法逻辑里,事实是第一位的,其次才是法律适用,而事实由证据证明,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前提。如果在办案中忽视了证据,必然无法得出一个基本的事实,更无从适用法律。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对办案来说,证据不牢全案“塌方”。
作者:贾文超; 王瑞君 期刊:《法律方法》 2017年第02期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刑法解释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刑法解释的司法逻辑却并没有被足够的重视,对其本质内涵理论研究的缺失,直接决定了其司法实践指导功能的偏离。由于司法逻辑自身就是司法审判逻辑性的一种体现,这也就要求司法者必须遵循刑事司法本身的运行逻辑来参与犯罪治理。因此,很有必要探究它本质内涵的内容。刑法解释的司法逻辑本质内涵应是“入罪的该当性与出罪的合理性”,二者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
理解法益与行为规范的关系,不仅应静态地确定两个概念的基本语义,还应动态地(亦即按照辩证逻辑和司法逻辑)研究其基本用法。理解法律是以区分法益与行为规范为语言前提的。法益与行为规范的相互统一,不是谁统一谁,而是两者辩证统一于犯罪概念之中。贬斥规范的法益论和贬斥法益的规范论都是片面的。法益与行为规范都具有社会客观性,把行为规范予以立法意志化理解是不对的。只要意识到在司法过程中控、辨、审的相互关系具有正...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关系问题,历来争论不断。而实际上,该问题可以区分为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概念逻辑和司法逻辑两个视角。概念逻辑关注合同解除之功能与效力范围是否与违约责任的某些形式相同;司法逻辑关注在一个案件当中,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能否同时得到主张。通过对现存争议的分析,以及对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制度之价值追求的严格遵循,我们有理由认为,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在合同法律体系当中各自独立,其在概念逻辑上是...
有心人可以留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在迄今为止所有引起巨大新闻效应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几乎可以说舆论总是决绝地站在司法以及司法结论的对立面,而给予舆论或媒体这种决绝的理由则多是被告乃“官二代”、被告是“富N代”、
在社会多元化的调整机制中,法律与道德原本是两套相辅相成的规范体系,但当道德规范乏力并引发法律纠纷时,围绕两者的纠葛就变得错综复杂。近年来,在媒体带着良知冲动的捕捉下,一些道德个案反复被放大,司法对此类案件的介入不断成为焦点。尤其是在网络背景下,一些刺激公众道德神经的案件,激起众多网民满腔道德热血,于网络空间打造自己的正义江湖,混杂中难免充斥着真假莫辨、是非难分的乱象,给司法系统带来较大压力。
作者:刘远 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1年第03期
我国刑法学对法益与规范之关系的理解与定位,应放在对《刑法》第13条的逻辑架构中,并以辩证分析方法和司法逻辑方法进行。犯罪概念应分析为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前者是《刑法》第13条前段的着力点,体现形式理性,也体现控诉理性;后者是“但书”的着力点,体现实质理性,也体现辩护理性。应受刑罚处罚性是规范违反性与法益侵害性的统一。将规范归结为法益,就使法益概念丧失了理论逻辑功能;法益与规范的性质和存在方式...
作者:冯磊 期刊:《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第02期
真实的司法逻辑存在于真实的司法场景中,这与理论上的短歌长吟必然有所区别。在看似悖逆司法规律的“找案源”场景中.司法机关受到经济利益、部门地位、考核要求以及体制需要等诸多动力的推动,从而呈现出除法律人判断之外的经济人、政治人、社会人等诸多逻辑形态。这些逻辑的运用构成了司法活动的复杂性。如何看待、理解并对之进行反思,将成为正确认识和改进中国司法机关行为的重要依据。
场外配资被视为是引发2015年股灾的导火索,而其实质是我国股市经久不衰的"借钱炒股"现象,其特殊的交易结构反映了以账户控制为核心的信用担保安排。解决场外配资纠纷的司法逻辑涉及交易合法性、平仓行为有效性以及平仓损失的承担等方面,长期以来争议不绝。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指引》首次在司法实践层面为该类交易正名,并秉持商事交易与金融监管适当分离的思路对平仓损失进行了清晰而合理的分配,以引导证券市场参与者形成...
从刑法是司法法的立场出发,刑法任务只能被理解为立法者给追诉者的任务,它只是刑法目的两方面之一,但不应将它仅仅理解为刑事政策性目的,它也包含刑法生活性目的。《刑法》第2条只是规定了应被实现的刑法任务,而其在实践中的真正实现离不开辩方的对抗性合作。刑法的生成性与建构性矛盾是理解这些问题的基础。哈耶克“必然无知”观为刑法生成性与建构性矛盾运动的制度实践指明了方向。刑法任务的践履青睐的是法益而非规范,但...
作者:郭松 期刊:《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04期
从司法管理的逻辑出发,绩效考评运用于司法组织管理能够从理论上证成,至于绩效考评与司法理念之间可能存在的紧张与冲突可以通过相应的技术设置予以化解。囿于司法活动的固有规律和绩效考评的内在特质,绩效考评在司法管理中不仅存在功能上的局限,也有适用上的限度。绩效考评在中国司法组织中的兴起有其独特的制度逻辑。我国应积极转变绩效考评的运用思路:一是调整考评的对象范围;二是更新绩效指标设计的总体思路;三是改革考...
在刑事司法中,控辩双方各有各的立场、视角和逻辑,不同的立场、视角和逻辑需要以不同的概念和推理论证系统来表现,只有注意到此点,面向司法的刑法学才会有司法逻辑。司法逻辑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和本体性。司法过程只有融合外部视角与内部视角、事后视角与事前视角,才能在期待合理化与行为正当化之间实现协调。因此,既有司法面向又讲司法逻辑的刑法学,亦即司法刑法学,重视的是刑法推理论证过程,并力倡主体间性的刑法解释态...
作者:刘远 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4年第04期
罪刑法定原则的教科书式解读并不是一种司法逻辑。按照刑事司法逻辑,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有全新的所指。前者致力于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形式之辩,后者致力于对“法有明文规定未必为罪未必处罚”的实质之辩。对于形式之辩,可将其分析为两种辩辞,它们与刑法目的的关系完全不同。对于实质之辩,应着重把握定罪情节的意义和内涵,而其要义则在于规范之辩。
作者:洪锡雷 期刊:《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11期
劳教制度废止后,为解决相应区域存在的立法空白问题,出现了一种"轻罪化"立法的主张。"轻罪化"意味着首先得"入罪化"。"入罪化"应慎之又慎,不能以轻罪、重罪的区分来回避和替代罪与非罪的区别。考虑"轻罪化"问题,应兼顾犯罪人的"内部视角"和观察者的"外部视角",片面看重刑事立法则往往缺失"内部视角"。解决劳教制度退出后的相应规制问题,以轻罪形式的"入罪化"应是最后才可考虑的立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