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包括事实认定、价值判断和法律适用三个主要环节。在解决音乐著作权纠纷时,法院既要对音乐作品的内涵、性质及其创作、传播和使用过程中的特殊之处做全面、客观的理解,又要秉持“作品整体观”和民法基本原理,运用社科法学的思路与方法论得出妥当的结论,并在说理和解释时,既要合乎逻辑和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又要符合公众的认知习惯及社会实践,保证裁判的可接受性。
法律解释就是对法律和法规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说明,法律解释方法以其特有的内涵发挥着指导司法裁判的作用。目前,法律解释方法在招投标实践应用中尚存在诸多失范问题,本文尝试将常用法律解释方法应用到招标采购领域,希望能指导相关人员在实务中提升法律应用水平。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对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指导,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效。各级人民法院要适应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提升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和司法...
作者:曾建东; 李桂模 期刊:《法治论坛》 2016年第01期
2014年的法院新闻,中国裁判文书网无疑是最吸引眼球的主角。除极少数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1悉数上网亮相,接受社会公众的围观和品评。此举被誉为司法公开和司法文明的重大进步,赢得了众多喝彩。但是,裁判文书公开也带来了一些"副效应",个别"八卦"裁判文书被曝光,个别法院被推到了尴尬的聚光灯下。社会公众的质询也随之而来: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的满意度如何?他们...
作者:汉斯·凯尔森; 张书友 期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 2008年第01期
<正>法律秩序(Rechtsordnung/legal order)非由同位规范构成,而系上下位规范所构造之等级结构(Stufenbau/hierarchy)。纯粹法理论(Reine Rechtslehre/pure theory of law)早已通过分析此结构揭示不同位阶规范之相互关系,此成果自当有所裨益于法律解释问题。法律解释乃一智识活动,其与法律从高阶到低阶之创制(Etzung/creation)过程相始终。在解释制定法之典型个案中,所面临之问题乃是如何将制定法(Gesatzes/statute)中之
作者:曹英 期刊:《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09年第01期
司法裁判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法官,依法定程序对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后,做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结论性判定的活动。司法裁判受政治、社会和意识形态背景的影响,与此同时情感因素也是法官在断案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法官需要清醒的认识到这些因素,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做出具有说服力的并且值得信赖的司法裁判。
<正>写文章,除了文学类的,大体上都要首先提出问题。学术性文章更是如此。我写文章的习惯格式常常是将"问题的提出"作为文章的第一部分,有时用"引子""引言""导言""引语""绪言"等说法。这些前言性的内容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提出问题,解释这为什么是个问题、问题的意义如何等。一般而言,能够提出问题,且问题是一个有学术价值的问题,则文章已经成就了一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可以是多种方式,解决问题的方法不佳,
法学是一门以实践为主的学科,培养学生在法律实践中所需的法学素养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这也是《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的目标。当前《中国法制史》课程讲授偏重于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史知识的传授,缺乏中国传统司法层面的动态细致分析,无助于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思维素质。有鉴于此,《中国法制史》课程教学应转向以传统司法裁判为核心阐释中国历史上法律发展的规律,通过对古代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法律解释技术、疑难案件解决方法和...
作者:王晓飞 期刊:《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第04期
当下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在辅助司法办案、提升司法质效,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被视为有效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新型利器。然而司法裁判事关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是法治实践的重要环节,司法人员应当对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系统的不确定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基于美国卢米斯案引发的争议,在算法歧视与算法黑箱客观存在的情况下,现阶段我国应当对智能裁判结果保持谨慎怀疑的态度。尤其是在尚未解...
重大疾病保险中关于承保范围的条款常以限制治疗方式为条件。各地法院对此类条款的认定和解释方式不一。以终末期肾病为例,不同地区不同审级的法院对其中限制治疗方式的条款或认定为免责条款,或认定为无效,或运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或按照合同文本进行解释。本文认为,后两种裁判思路较为可取,但裁判结果并非评判标准,重要的是论证过程。
作者:范围 期刊:《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9年第12期
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的休息权、职业安全健康权、社会保险权以及职业发展权等权利保障面临困境,其主要原因在于:学界和实务界对平台与从业者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存在较大争议。司法裁判中多认定平台就业为新就业形态,与平台不构成劳动关系,从而将他们排除在劳动法之外,但发生交通事故则面临从业者职业安全健康权保障的需要。因此,应该要确立促进平台发展与保障从业者权利相平衡的理念,在技术方面,应该在坚...
作者:霍丁鹏 期刊:《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06期
法治中国背景下,对学生体育运动伤害问题进行法理审视显得格外重要。对两份民事判决书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两起课外青少年校园运动伤害案,案情相似且两地法院均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却出现不同的判罚结果。在此基础上进行法理探析:当冲突发生后,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理应得到人们的尊崇,然而法官如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使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博弈困境中得到妥善平衡,则需要一个明确的价值尺度和更为先进的法律制度来划定界限。对...
作者:衡砺寒 期刊:《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06期
人工智能介入民事司法领域是对现有司法体制的冲击和改革。在司法智能化过程中,应秉持中立原则,审慎对待。在肯定人工智能便捷价值的同时,也不能忽视人工智能对民事司法裁判体系造成的冲击及其带来的司法伦理困境。要明确法官在智能化司法中的主体地位,认清人工智能及信息技术的工具地位。
裁判人工智能化的时代已经来临。囿于司法活动具有亲历性和经验性的特性,法官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占据主导位置,人工智能系统无法代替法官裁判,它更趋向被定位为一种"决策辅助"或者"参谋者"。当下,在裁判人工智能化的推广过程中亦出现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的困惑。探寻人工智能系统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平衡,防范个人隐私权的侵害及"算法黑箱"现象的出现,明确人工智能应用于司法裁判的具体领域,是未来裁判人工智能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近几年所发生的于欢、彭宇等案件背后,反映出当前司法裁判中法与情理的激烈碰撞。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与情理的冲突在司法裁判中不断显现。法与情理的冲突,不但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也受法律自身特征的影响。法官在裁判中若只遵循大、小前提的逻辑三段论模式,则会导致法律与社会大众情感上的分歧。若过分运用情理思维,则会挑战法律的权威。因此,法官要处理好法与情理之间的关系,坚持以法律为主的基础上兼顾情理,并加强释法说...
<正>苏力富于创见,题为"海瑞定理"的两篇文章充分体现了这一点。①其贡献是,按苏力自己的说法,通过"展示海瑞分析判断中实际隐含的强劲经济学逻辑及其普遍性",让我们看到"社会科学的原理性知识具有跨越时空的普世性,即使海瑞定理产生于
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罗尔斯语),正义无疑是千百年来人们不断追求的目标。然而,正义的实现,又是极为不容易的事情。在司法裁判领域,更是如此。因为。司法正义的实现,在很多情况下依赖于对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但是,在具体的司法程序运作过程中,
作者:张明贵; 袁章洪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22期
本文案例启示:对于正当权益遭受侵害,侵权事实难以查明或损害原因难以确定的特殊私权的救助.应当从多个方面展开,其中最直接有效的途径是立法的完善和制度的构建,在立法不足的情况下行政救助的及时性、能动性、专业性也决定了其是一种恰当的救助方式。此外,由于司法的终局性,确立司法裁判的高度理性乃特殊私权救助体系的根本。
作者:苗红环; 徐玲利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21期
<正>刑罚变更执行中的不端行为[1],严重侵蚀公平正义,阻却刑罚目的的实现,损毁司法公信力。为此,立法针对刑罚变更执行进行实体与程序设计的同时,引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通过权力制约,保障司法权及时、正当、合法行使。然而,要真正实现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有效监督,还有赖于立法、体制、机制三者的良性互动。一、问题的提出目前,我国的刑罚变更执行采取执行权、裁决权、监督权分离的模式。由于存在裁决权的虚置、监督权的
一,司法权与律师执业权利 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专司法律适用和司法裁判的权力。司法权通常是指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对具体案件进行裁决,依法解决利益争端,围绕诉讼活动展开的一种专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