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贵贤 期刊:《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2020年第01期
契约论是近代政治哲学的核心,通过"公意"为国家的合法性提供有效辩护。然而,黑格尔通过对"任性"和"意志"、"共同意志"和"普遍意志"的区分限定了它的适用范围,即它能够为市民社会中主体活动提供辩护,但不能证成国家的合法性,因为他的有机国家论的理论基础统一了普遍的实体性的客观自由和基于个人知识和他追求特殊目的的主观自由。马克思对契约论的批判是彻底的,他一方面论证了基于契约论的国家本质上是"虚幻的共同体",另一方面证明...
《论犹太人问题》揭示了鲍威尔对犹太人问题的政治解放思想是对政治国家推崇的基础上建立的,犹太人的解放不只是政治解放。因为政治解放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对犹太人的解放问题进行扬弃得出人的解放问题才是最根本的问题。马克思认为犹太人的金钱拜物教是阻碍着自身解放的最大因素,对于金钱、物质等等的崇拜必须进行摒弃,才能真正解放自身,而这跟我国社会上的物质崇拜是特别相近的,所以它对于我国现实社会也具有重要意义。
葛兰西作为马克思的主要继承者,深入研究其理论,并通过分析现实状况和历史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市民社会”新概念,即把“市民社会”归结到上层建筑领域的范畴,指出“市民社会”是维持国家领导权得以实现的根本途径,也是区分古世纪强权国家和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强调现代国家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性。葛兰西的“市民社会”开创了市民社会理论新的内涵,对后期市民社会理论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对当代国家的发展也具有借鉴意义。
阪神地震的确改变了很多人的人生,而在这些新人生的再造中,浮现的却是一个新的市民社会和“NPO时代”。
作者:朱垭梁 期刊:《滨州职业学院学报》 2011年第01期
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中,只存在自然状态与政治状态的区分,也只有作为动物的人和作为政治公民的人不同。卢梭所谓的"社会状态"指的是政治状态。人在获得理性的同时通过缔结契约进入了政治状态,并脱离自然状态。从市民社会理论的角度看,卢梭显然跳过了社会状态从而又忽略了政治公民之外的人的身份——市民。也因此,在卢梭的理论中存有一些在他自身理论体系内无法自圆其说的悖论。
作者:王俊博 期刊:《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 2017年第02期
共享经济是一种新兴的经济形式,它所开启的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共享单车是在这种经济形式中产生的新兴事物。共享单车本质上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商品,它是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技术的成熟而产生的事物,本身并不先在地包含某种固有的价值属性,它的价值属性是在人的实践过程中被赋予和创造出的。共享单车所处的是传统的观念和习惯逐渐消亡、市场经济逐渐确立和繁荣的社会阶段,在此阶段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个体利益与普遍利益...
作者:王建文 期刊:《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5年第03期
市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摇篮,它孕育着民主所需要的一切.在社会管理民主化、国家政治文明化的发展进程中,市民社会是不可或缺的强力支撑.新市民社会的建立,可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主体的健康人格之塑造和完满,推动我国公民政治主体性的确立,提高社会资本存量,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开辟出一条新的路径.
作者:黄海东 期刊:《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5年第06期
马克思扬弃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理论,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思想,确立了市民社会的基础地位与国家为市民社会服务的立场,展示了国家权力逐渐回归社会的方向.这一思想对于我国树立科学的社会--国家观,构建一个与国家适度分离而又良性互动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正>人们每天都离不开衣、食、住、行。可生活在大都市里,尤其是在北京、上海这样超过10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在汽车越来越成为人们无法离开的出行工具的今天,行却成了人们每天不得不面对的头痛问题。在我们曾经开展上海市民社会公德问卷调查和座谈中,无论是行走者,或是骑车者,还是驾车者,都站在各自的立场上指责另一方或第三方的不文明的行为妨碍了
作者:马栩生; 黄世吉 期刊:《法治论坛》 2017年第01期
民法典编纂是一项超越民法学人知识体系的整体学问,科学、完善的民法典编纂需要系统眼光。当前民法典编纂的市场经济基础并不具备,这将降低法典的实用性。由于市民社会尚未得到良好培育,民法典的资源投入和立法高度将深受影响。民法典应解决本土问题,并对未来社会做整体回应。潘德克顿体系不应仅由法学家主导,民法典应适度'去学术化',充分体现裁判法因素,预留方法与技术空间。
作者:魏治勋; 解永照 期刊:《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06年第02期
契约性民间法作为市民社会的基础性规范,是隐含于市民社会经济生活背后的“法”的现实表现形式。它不仅是市民社会整合手段的操作机制,而且推动西方社会逐步走向文明与法治,契约性民间法与市民社会的法治向度具有深层逻辑关联。对于正在置身于法治建设进程的中国,研究并揭示民间法对于市民社会进而法治的建设性向度,认为促进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契约式沟通”,乃是构建中国市民社会进而法治框架的根本之举。
在历史范畴的视域下,"市民社会"的产生、发展以及其最终的消亡历经了一个较为漫长的历史时期,在其发展的每个阶段中其内蕴着那个时代"人"的不同面向,将"人"的具体面向与其所处时代的社会现实进行联系与分析便会探究出"市民社会"在当时的真正内涵。纵观其演变的整个逻辑体系,"市民社会"理论中所包含的"人"的逻辑层次在其中也进行着变替。
作者:赵雨濛 期刊:《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03期
保守主义是当今世界三大主流意识形态之一,起源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完善于英国著名的政治理论家埃德蒙·柏克。柏克所倡导的保守主义对英语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注重先人的智慧、习惯和经验,反对空洞、抽象的理性建构。它坚持市民社会的第一性,主张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互动,强调市民社会的自治性,维护市民社会的自由。因此,在当前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模式下,借鉴保守主义的相关思想,可为我国法治...
市民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共同体的一种特殊形态,促进其发育成长,不仅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国家治理向现代化转型的价值诉求。在当下中国,国家治理社会化在复杂的背景下展开,一方面,有利于国家治理社会化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要素不断增长,另一方面,传统体制惯性等力量十分强大,延缓了国家治理社会化进程,阻碍着市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这就需要努力界分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推进由政府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型,大力发展社会组织...
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学术界及近十年来中国学术界围绕'马克思与正义'进行的探讨,实质指向了这样一个核心问题:在现代规范性政治哲学的意义上,证成和构建一种能对平等的权利、公正的分配等重大现实和理论问题作出回应的马克思政治哲学是否是可能的?马克思没有发展一套体系完整、内容详备的政治哲学理论,但在他的思想架构中,却实际上容纳了现代规范性政治哲学的几乎全部价值要素和理论问题。将这些价值要素和理论问题梳理出来并使之...
马克思对鲍威尔的宗教批判所做的批判,其成果是丰硕的:一、实现了政治解放与人的解放在理论上的分离,肯定了政治解放的有限性;二、尊重并依据可经验的德国现实,发现政治解放的幻象并提出到市民社会内部中实现人的解放的思想。事实上,《论犹太人问题》时的马克思一定程度地解决了人的自由与政治解放的问题:从市民社会的外部关系向市民社会的内部关系的过渡仅仅停留在思辨逻辑的层面,尚未真正进入市民社会的世俗生活中去,即是说,他还...
“市民社会”是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的核心概念之一。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把它作为“伦理实体”的一个阶段,肩负由家庭伦理实体向国家伦理实体的自然过渡;“市民社会”也涵盖经济体、公共领域和社会与国家的统一体等多重含义;并最终构成黑格尔哲学体系中“自由及其定在”的一个环节。
<正>一、监管的制度创设及监管型政府的崛起监管(也译成规制、管制)一词出自英文Regulation,字面含义包含"规则、控制"等意思。不同学科研究和强调监管的侧重点都有不同。法学上对监管的研究侧重于针对公用事业行为限制而进行的立法调整,尤其是在
作者:刘荣军 期刊:《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第06期
在科学概括出抽象的市民社会概念的基础上对具体的市民社会形象给予历史区分,构成了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两个重要成就。它不仅决定了马克思既对现代政治国家进行批判也对现代市民社会进行批判的革命彻底性,而且决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历史必然性。正确理解现代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无疑具有社会启蒙的意义,对于当代中国推进以个体主体性的生成、社会公共性的回归和...
本文提出汉语词汇中的“民间”与当代西方学者哈贝马斯所提出的“民间社会”(civil society)和“公共空间”(public sphere)并非同一个概念。汉语中“民间”概念与中国本土传统有着直接的联系。中国传统的“民间社会”,本身不具有西方“市民社会”的自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