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9年第12期
【裁判摘要】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约定、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考量,作出认定。
著作权损害赔偿是每一个案件都会存在的问题,但是有关《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运用,却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通过对相关案例的整理,发现《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的运用很少,使得相关法条形同虚设。因此需要对该制度进行重建,以改变目前的状况。
[案情]张某到王某经营的饭店请朋友吃饭。在吃饭的过程中,张某突然发现饭菜中有人的手指甲,遂把店主王某喊来解决此事。此时正值就餐的高峰期,王某为了不影响饭店生意.遂将张某等人带到办公室解决此事。张某等人不同意王某赔付实际损失600元的建议。提出总额3万元赔偿请求。否则将以饭菜存在质量、卫生等问题向卫生、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举报。王某考虑到自己的饭店刚开业不久,不想惹那么多的麻烦,遂按照张某的要求进行了赔...
作者:孙国瑞; 张辉 期刊:《科技与出版》 2006年第03期
确定著作权赔偿损失的数额有三种计算方法,首先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其次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再次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按照作品正常许可使用价格的2~5倍确定,作品的正常许可使用价格可以按照国家版权局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确定.本文以具体案例阐释了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具体计算方法。
作者:黄武双; 黄骥 期刊:《人民司法》 2015年第15期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商标权人实际损失计算的难点问题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判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包括: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按照损害赔偿的原理,赔偿数额应当与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相当,参照侵权获利、合理许可费或判予法定赔偿本质上都是对权利人实际损失的间接估算。
作者:武建华; 边坤; 马赫宁 期刊:《人民司法》 2018年第11期
【裁判要旨】欠付工程款利息本质上属法定孳息,其产生并不以当事人约定为必要条件,其实质是补偿守约当事人资金被占用的损失。在当事人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利息的情况下,违约金与工程价款利息支付的总额应以实际损失为衡量基础。依据合同约定计算出的违约金具有以补偿实际损失为主、惩罚违约当事人为辅的双重属性。违约金的计算并非仅以守约方所受损失为上线,可以适度适用惩罚性违约金。该规则有助于维系合同关系的稳定,保护当...
作者:邝亚辉; 鲁纳斯 期刊:《人民司法》 2019年第32期
【裁判要旨】商业诋毁行为的界定,应当着重从侵权主体是否与该行业存在竞争利益、主观上是否具有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故意、客观方面是否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方面综合判断。在被侵权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时,法院应综合考虑涉案诋毁信息的持续时间、范围、主观恶意程度、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作者:徐春建; 刘思彬; 张学军 期刊:《人民司法》 2012年第17期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集中表现在大量以法定赔偿替代实际损失查明,客观上制约了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根据现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全面赔偿原则,范围和数额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此二者均难以确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情节针对专利权判决1万至100万元的法定赔偿:针对商标权和著作权判定50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
作者:阿尼沙; 郝卫 期刊:《人民司法》 2009年第14期
行为人通过签订合同,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并将汽车抵押给他人获得数额较大的抵押款,除将少部分抵押金用于支付租赁费以维持继续骗租汽车的目的,其余大部分抵押金用于个人挥霍,其多次骗租行为只构成合同诈骗罪。对合同诈骗的数额,应以被害人实际损失的总数额为标准,通过公安机关追缴及车主自行追回被抵押车辆的结果并不影响对被害人实际损失的计算,对抵押权人造成的巨大损失可作为合同诈骗的量刑情节考虑。
【裁判要旨】行政机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时的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因行政补偿决定违法造成逾期支付补偿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等情况,判决行政机关承担逾期支付补偿款期间的同期银行利息损失。
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无形财产权,其侵权损害之实际损失均为间接损失,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间接损失应以市场价格计算。作为市场价格计算标准的许可使用费,应是普通许可的许可使用费,不应是独占性许可的许可使用费。因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与第三人之间签订的许可合同解除的,该合同解除所致损失不属于侵权法上的间接损失,且其亦难以满足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要件,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什么是征信记录的五级分类 贷款五级分类制是银行主要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即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五级分类制是国际金融业对银行贷款质量公认的标准,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动态监测的基础上,通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财务实力、抵押品价值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分析,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
白如玉曾参与竞聘一家公司的业务主管职位。公司通过层层筛选。于两个月前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向他发出了聘用通知,其中概括列明了他的职位、部门、试用期及月薪等具体条款。并要求他在15天内前往报到。可当白如玉辞去原来工作.按期前往公司报到时.公司却突然变卦.撤销了对他的录用决定。迫于无奈,白如玉只好违心接受.但要求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3800元实际损失。而公司则断然拒绝,理由是手机短信不同于书面通知.其有权随时...
音乐翻唱类节目导致了大量侵犯个体音乐人著作权的事件。通过对现行《著作权法》、三次修改稿和送审稿赔偿标准的分析,应把《著作权法》第49条的'实际损失'标准认定为播放次数与播放单价的乘积。通过案例的实证研究认为应倾向于保护经济地位弱势的音乐创作人,及时出台《音乐产业促进法》,当前适用著作权法第49条应依据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提高赔偿额度,重视对侵权者主观故意的认定。
作者:解亘 期刊:《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05年第02期
为了强化对知识财产权的保护,知识财产诸法陆续创设了特殊的损害赔偿制度。如何理解该制度,取决于以何种侵权行为法的范式为出发点。按照在目前占据统治地位的填平理论,并不能十分圆满地解释这些特殊的制度。这或许为侵权行为法范式的转换提供了一个契机。
五、索赔程序 在EPC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因雇主原因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借有效证据、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雇主或雇主代表提出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合同工期或其他方面的合理要求,以弥补自己的损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根据合同条件,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商向雇主发出索赔通知,就索赔事件和情况进行说明。2.如果承包商未能在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也无权获得追加的付款,雇主免除...
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的一种,是人类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保护是每个运营主体都需关注的重大事项。著作权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依法受保护。《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公司治理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其核心所在,简单地讲,不是"占人便宜"就是"损人利己"。虽然说,"风险"只是指实际负面结果的一种可能性,如"财务风险",仅仅表示可能会出现、也可能不会出现的财务实际损失,然而,"道德风险"却预示人们产生失德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确定性,或者说,失德是大概率事件。当人们谈及"道德风险"时,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就预计了一定会出现某种"不道德"的行为。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