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营改增"后,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按17%交增值税,有形动产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归入金融业贷款服务,按6%交增值税。另外,国家对有形动产的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的售后回租服务,对承租人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本文基于出租人的角度,对两种租赁方式下的增值税及所得税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本文通过案例谈一谈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收政策规定以及财务处理方法。
作者:金会芸 期刊: 2018年第23期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融资性售后回租归入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贷款服务及相关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论文从出租方角度研究分析售后回租业务在“营改增”几个阶段的收入确认原则变化,及涉税影响,并探讨了“营改增”后售后回租业务涉税操作中的几个问题,提出了建议,以期能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张润润 期刊:《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6年第25期
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在近年来得到广泛的开展和应用,融资性售后回租作为一种融资性质的租赁,其在财税处理上有别于其他融资租赁。本文从承租方角度,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解读,为以后该项业务的开展提供了经验。
在美国的固定资产投资中,融资租赁、银行、证券形成了三分天下的格局。托收保付业务也逐步在融资租赁领域内得到应用和发展。目前,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活动的银行日益增多,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作者:薛勇 张真子 徐谦 期刊:《教育财会研究》 2011年第06期
融资性售后回租在目前得到越来越多的高校运用,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对其会计处理的规定却是空白。本文通过分析高校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处理需解决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的会计处理方法,并结合具体的会计业务进行了探讨。
“营改增”是当前我国财税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融资租赁业作为其中的试点行业,各方面必然受到此次改革的影响。“营改增”在给融资租赁承租方带来利好的同时,也给融资租赁企业的税负造成不确定的影响。本文基于融资租赁出租方的视角,以融资性售后回租为例,分析营改增前后企业税负的变化,并对其中的问题加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