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近出现的借助微信平台实施的传销案件,就其社会影响度、社会危害性、法益侵犯性来看,业已达到需要刑法规制的地步,需要对其予以犯罪化。但考虑到其属于新型传销案件,亦应严格审慎入罪。微信传销的组织、领导者可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微信传销链条里的一般参与人员可以构成诈骗罪,不以发展下线为目的的合法微商经营不构成犯罪。
按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受贿罪必须以“为他人谋利利益”为要件,这就意味着官员收受他人礼金不构成犯罪,最多只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就法理而言,这条规定并无问题,但落实到实践中,却因为低估了人性的复杂和腐败形式的多样,而日益显出局限性和滞后性。
自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以来,醉驾入罪的讨论迄今未有归于沉寂的迹象。前些日子,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关于醉驾入罪问题的一番讲话,曾引起轩然大波。5月18日,公安部一句“醉驾案件一律按刑事立案”,再次点燃了网民对醉驾入罪的讨论热情。
网络安全犯罪日益受到刑法重视,出现了'预备行为实行化'的趋势,反映在在国家安全犯罪中利用网络侵害国家秘密的或者传播相关信息的行为,在公共安全犯罪中网络恐怖犯罪采用行为犯入罪标准。在信息领域公共安全犯罪中,网络攻击行为入罪改造后,需要新的定量评价机制,如逐渐推广'台数门小时''用户∩小时''用户×小时'的定量标准。网络技术帮助行为需要进行'正犯化'处理,帮助使用盗窃、传播黑客技术与公布、售卖安全漏洞的行为类型化都应...
一、问题的提出 “人肉搜索”作为网络信息时代的产物。在宣扬惩善扬恶的社会正义,承担大众道德评判功能的同时。也屡屡出现对公民私权利的恶意侵犯。2008年8月25日,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时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
<正>本文案例启示:2013年盗窃罪司法解释第2条(一)中的"盗窃"应作实质理解,同时需根据前行为的案情综合判断是否有刑事处罚必要性而加以适用。有盗窃前科的未成年人不能适用减半情形的规定。对多次盗窃中"次"的认定,仅需进行形式审查。多次盗窃同样存在未遂。行为人多次盗窃,只要有一次既遂,即可认定为既遂。[基本案情]2014年5月的一天晚上11时至次日凌晨3时,犯罪嫌疑人陈某(17周岁)从某城区滨江路至四环路连续盗窃多辆车内...
作者:李彦飞; 刘超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7年第10期
一、基本案情2016年12月4日16时许,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在平罗县城关镇鼓楼步行街鑫宏宇商场东侧10米处,趁被害人孙某某购物不备之际,用随身携带的金属镊子将被害人孙某某衣兜内的270元现金盗走。被告人田某某在离开现场时被平罗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田某某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过刑罚,且有吸毒史。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构成盗窃罪。扒窃是行为犯,不是数额犯,没有数额要求,是否定罪不应以数额为主。修正后的《...
作者:邵丹; 王周文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6年第22期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不具有医生职业资格,也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因非法行医,卫生行政机关于2012年5月24日对其作出罚款、没收诊疗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决定,次日送达,由其母亲代为签收。后2015年2月9日卫生行政部门再次因非法行医对其行政处罚,3月3日送达,其本人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写明: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内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作者:吴海涛; 许林彬; 王庭学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4期
<正>本文案例启示:入户盗窃是结果犯,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对财物的非法占有是入户盗窃既、未遂的区分标准。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未能成功入户,或入户后未实施盗窃,或实施盗窃后未实现对财物的非法占有,均应按盗窃罪的未遂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入户盗窃,尤其是入户盗窃未遂的,可依据《刑法》第13条做非罪化处理。
受高铭暄教授及各位专家的启发,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三点粗浅的认识。一、刑事政策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刚才,高老先生提出的几点,特别是开头提出的那几个个别案例,有几个方面我确实进行了反思,我们在司法实务中,是否依然在犯一些错误。比如在某些兜底条款的适用和理解上,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把握可能存在这样的现象,有的时候重打击而轻保护,往往要追求要把某个行为入罪的定罪思维,进而扩大解释,把这种行为入罪处理。
作者:温少昊; 周时雨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9期
<正>从"实质解释"的提出,到"实质论者对刑法实质解释的倡导和形式论者对这种倡导作出的回应与批判"[1],再到"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两大阵营理论观点的激烈碰撞,双方在"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实质侧面上;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社会防卫机能上;形式的违法性(刑事违法性)、实质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上;刑法规范的解释限度、出入罪上,都秉持
一、基本案情2017年2月11日,被害人余某某经一朋友介绍,得知犯罪嫌疑人游某某会办理网上贷款,三人在一家足浴店碰面,余某某将身份证、信用卡、信用卡密码和手机等交给游某某,让其帮忙办理网上贷款。游某某从下午办理至晚上,没有办成,余某某将全部东西拿回。次日晚,该三人再次到这家足浴店碰面,余某某又将证件等交给游某某办理网上贷款,游某某同样未办成,
[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发现,某品牌共享单车中部分车辆使用机械锁,机械锁的密码与车身所挂车牌号固定对应,只要锁不换,开锁密码不会变。利用这一特性,王某使用共享单车后记下密码,并将原共享单车的车牌更换为自己伪造的车牌,使他人无法根据车牌获取密码,以便车辆停留在最后使用过的地方供自己反复无偿使用。2017年3月,王某在更换车牌过程中被抓获。
作者:黄福涛; 白欣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8期
<正>本文案例启示:挪用资金(公款)罪三个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挪用之日,截止时间是挪用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因不可抗力使挪用人不知归还、不能归还;被害单位承诺及司法机关介入可导致三个月期限中止。挪用人在三个月期限内归还所挪款项;被挪用单位承诺及挪用人死亡可导致三个月期限终止。一、问题的提出在我国《刑法》分则四百多个罪名中,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具有特殊的犯罪结构和入罪条件,尤其以时间长短作为犯罪成立与...
<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3年解释》)第3条将"多次盗窃"的含义由1997年司法解释所界定的"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加大了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鉴于规定中,需要累计多次盗窃行为才构成犯罪,于是在实践中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行为,能否作为
作者:蓝向东(编译)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11期
据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2008年报告,全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8年减少,甚至降至1994年以来的最低点。美国运输部部长彼得斯认为,这主要归功于执法严格[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