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成 期刊:《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第01期
授权债务人在破产重整期间直接管理困境公司事务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制度,具有管理人管理模式所不具有的优势,但由于配套制度不完善,实践中的适用率不高,未能真正发挥其效用。"新义务说"明确了自行管理债务人与破产前债务人属于同一主体的法律地位。同时,明确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启动程序、批准要件,通过明晰归责原则、合理分配管理人与债务人的职权、完善退出机制等措施,建立起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可提高其适用率,增强市场活力。
企业拯救制度(corporate rescue)起源于上世纪30年代的美国。随着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全球性破产法改革运动的兴起,西方各发达国家纷纷采用再建型的法律程序,以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对陷入债务困境的企业予以拯救。作为当代破产法改革和发展的一大主题,公司拯救制度的直接目的是藉由清理债务以维持企业运营,挽救那些发生财务危机却仍有复兴可能或有继续经营价值的公司;其间接目的则是经由维持上述企业的继续经营,以确保投资人、...
底特律是世界著名的汽车之城,但由于美国汽车工业的衰败,底特律便成了美国最无前景的城市。在财政问题和其他难题的双重压力之下,底特律市政府不得不把城市的管理权交给密切根州州政府。
作者:张劲松; 沙涛; 刘永欣 期刊:《当代金融家》 2018年第04期
目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对于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大型企业,探索有效债务重组路径十分必要。预重整作为庭外程序和庭内重整的结合,能够将两者优点最大限度整合,既体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自主意志,又能赋予法律强制力,对以金融债务为主、具有发展困难的企业是很好的重组路径选择。
作者:屈燕; 衣蓂 期刊:《当代金融家》 2018年第04期
"虽然工作地点、单位、职务一直在变,但是建言献策、参政议政的责任心、使命感没变,关注民生、情系百姓的初心没变。"事实上,他在此次两会提交的关于尽快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法〉的议案》《关于尽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议案》,全部与报告提出的"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和"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关。
作者:高长久; 汤征宇; 符望 期刊:《法治论坛》 2010年第04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新建立了重整制度,而我国资本市场"壳资源"的稀缺性使上市公司频频成为重整的对象。但这一破产程序仍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给司法带来挑战和难题。本文借助一个实际案例,对若干法律难题进行了分析与思考:上市公司重整程序启动条件与司法审查;管理人的指定问题;上市公司重整方案的设计与法院的审查;重整中的债权人及出资人会议召开中的难题;上市公司重整中的信息披露问题;重整行政审批与司法的衔接问题...
<正>抵消是民法中债的消灭方式之一。民法学上所谓的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而其给付种类相同,一方得以其债务与对方之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之意思表示。为抵消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自动债权、主动债权、抵消债权或反对债权;被抵消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或主债权。抵消不仅是债的履行的简化,简省清偿的手续,而且使当事人一方不必借助起诉,
<正>破产制度的内在缺陷催生了一系列预防破产和避免破产宣告的机制。破产和解制度作为一项拯救债务人和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制度,为当代各国破产法所推崇。我国台湾地区的破产和解制度发展较为完备,特别是商业会和解制度独树一帜,颇具特色。但是近年来有关该制度的规定也受到质疑和批判,本文力图对这一制度的得失进行检讨,并提出对完善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借鉴意义。
<正>为依法规范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提高审判效率与公正审理破产案件,切实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破产法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第三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举办7月13日上午,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暨第三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举办。本次论坛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河南省社科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肖建华,1966年生,河南光山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生部主管;兼任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检察学会理事,中国法
新《破产法》以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取代了原有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中的清算组制度。世界各国破产法中,就选任主体的确立上,主要由法院选任、债权人会议选任、债权人会议选任和法定权力机关指定相结合以及行政机关选任四类。选任方式的差异,其实体现的是破产程序指导理念的差别。自治主义赋予了当事人充分的处分权,职权主义则更强调法官在程序中的主导地位。每种方式各有特点与利弊,需要我们在比较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需...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倒逼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了由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简称《方案》),其中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这一提法,被解读为个人破产制度或将提上日程。
因业务转型失败,以及连年亏损,今年1月19日,全球胶片业的昔日霸主、总部位于美国纽约州罗切斯特市的伊士曼·柯达公司,根据美国《破产法》第十一章规定,向纽约曼哈顿的一家法院提交了破产保护申请。
1994年,当全国人大着手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破产法)正式版时,很少有人会想到,等到这部法典被颁布已是12年之后的事了。此前,我国的破产立法只有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下称破产法(试行)),但这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笼统而漏洞较多的法律,因可操作性不强一直颇受诟病。
本文主要梳理了英格兰银行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目标和框架,总结了风险处置的触发条件和风险处置措施,对健全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机制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对问题银行进行高效有序处置的相关政策建议。
个人破产制度是化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是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的重要制度。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完善我国破产法律体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面临传统文化束缚、司法资源配置紧张、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有的债务人“无产可破”等实际困难。直面现实问题,借鉴域外法治经验,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应采取单独立法的模式,循序渐进地建立破产免责、财产豁免、失权与复权等制度,完善个人财产...
我国自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来,正式了两个企业破产会计制度,企业破产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文章基于新破产法和有关的破产制度,从市场经济与破产法、破产法与破产会计的关系视角入手,阐述了破产会计对破产法的依赖性,勾画了破产会计核算的基本架构,提出了破产会计功能的认识、破产会计性质的界定、破产会计内容的拓展、破产会计信息的优化以及破产会计理论的深化等问题,以期缓解和消除人们对破产会计的误解,...
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形势严峻,个别问题金融机构风险突出,存款保险制度风险处置机制还不完善,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问题金融机构处置框架显得特别急迫。本文主要梳理英格兰银行处置问题金融机构的目标和框架,总结风险处置的触发条件和风险处置措施,对健全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机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问题银行进行高效有序处置的相关政策建议。
对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数据进行分析显示,拥有自己的住房是影响我国国民幸福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强于遭受入室抢劫和入室盗窃,仅次于婚姻、健康和雇佣状况。剥夺国民房产则将导致国民幸福在幸福急降区域的急速降低。美国的个人住宅豁免制度和次贷危机下的房产强制拍卖的经验、教训和相关研究能够有效保护房产,对中国通过制度设计防止国民幸福骤降给出了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