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一个焦点内容,一直被我国学者所关注,但是长久以来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被责任竞合模式所束缚。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精神权益受到损害。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院对于某些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予以支持,更加注重受害人精神利益的保护,这是一个世界潮流。在此,我们应该借鉴世界各国立法和相关判例,确立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只有确立相关制度,司法实践才有法可依,司法的权威才能维...
从1962年起,香港政府便开始着手为尘肺病进行补偿立法。这一立法过程长达二十年,直到1980年《肺尘病(赔偿)条例》(下称《条例》)出台。此时的赔偿制度,将病人分作两批,一批是1981年1月1日前确诊的尘肺病人,他们的赔偿由政府拨款的特惠金支付。而1981年1月1日以后确诊病人的赔偿,则由依据《条例》成立的“肺尘病赔偿基金会”(下称基金会)来支付。
作者:国家工商总局研究中心“巨额赔偿制度研究”课题组 期刊: 2018年第07期
2018年5月,由原国家工商总局研究中心主办的“巨额赔偿制度研究”专家座谈会在京召开。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高校的知名学者和北京、浙江、广东等省市的一线市场监管专家,共23位代表与会。会议致力于构建我国精准性巨额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石,集中研讨了巨额赔偿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范畴界定、理论依据、国际比较和对策建议等重要问题。本刊特将会议重要观点刊发,以飨读者。
作者:赵紫荆; 韩晓涵; 张晓燕 期刊:《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第17期
本文围绕民航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对旅客的侵权责任展开研究,首先阐述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其次通过真实案例分析当损害行为发生时承运人对旅客人身、财产和精神方面侵权行为的归责及适用赔偿制度;最后提出六点完善民航承运人侵权责任制度的建议,以切实保障民航旅客的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对侵权死亡赔偿的规定,由五个条文构成: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20条、第22条。对这些条文的理解和把握应结合相关法理和立法背景。第一,侵权死亡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近亲属。
近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专题聚焦生态赔偿制度。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已在全国试行推广。随着这一制度的推进和落实,有望改变"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环境治理困境。生态赔偿制度,不是新事物。
网络的发达驱使美国儿童色情图片制作、传播、持有等犯罪严峻化,受害人赔偿的诉求和社会的呼吁强烈有加。然而,儿童色情图片犯罪受害人赔偿问题困扰着全美法院,不仅由于罪犯范围的框定障碍,亦源于犯罪行为与受害人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基于此的赔偿额度的认定窘境。
作者:高歌 期刊:《新疆教育学院学报》 2004年第01期
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实践中,它直接影响到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对其进一步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期刊:《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S9期
作者:吕秋萍; 赖李江 期刊:《图书情报导刊》 2013年第17期
通过介绍江苏建康职业学院图书馆改进后的赔偿制度,分析了这种赔偿方式对高职素质教育的影响。
安徽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自2018年起,在全省范围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通过试行这一制度,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和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台湾通过《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滥发商业电子邮件侵害收信人权益者,须负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以每人每封邮件新台币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计算,总额最高以2000万元为限。
作者:朱福森; 覃卫东 期刊:《科技创新导报》 2007年第06期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受害人对他人的侵害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2001年的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该项权利,同时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受害人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差异,导致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受害人在实践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与法律规定形成一种冲突,成为我国现代司法制度中的一个明显缺憾。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是应当存在的...
作为供港农产品主要来源地,广东省2015年年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禁止销售省内无适用作物的农药、禁止网上销售剧毒高残留农药、禁止农技推广部门参与农资经营,还首次提出农资产品"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和赔偿制度。广东省农业厅透露,2015年已立案处理农资违法案件1035宗。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的出台标志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已从先行试点进入全国试行的阶段。通过全国试行,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效率,将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作者: 期刊:《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7年第12期
12月17日,新华社受权播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郭煦 期刊: 2019年第06期
长期以来,在环保领域,“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一直存在。损害生态环境就要付出代价,这无疑是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首要目的。
目前我国实行的关于环境公益损害的救济制度还有很多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是就是没有巨日的惩处性质的赔偿规定。增强对影响环境主题的惩处力度,可以最大程度地获得损害环境所要赔付的补偿;对于主观意识去破坏生态环境公益的公民的违法行为具有法律制裁手段,弥补行政不能的缺陷;有利于威慑、遏制和预防环境违法行为;更加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本文主张环境公益损害救济应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并从以下四个大方面展开论述:引进惩罚...
本文在了解国内外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生态环境损害的理论,分析昭平县目前生态环境损害的现状,提出昭平县的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应该注重顶层设计、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撑,加强宣传,注重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确立案件的启动条件.推动昭平县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作者:梁蔚 期刊:《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5年第12X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