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南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长官意志,不搞“政绩工程”,老百姓寓已愿意搞的,政府伸出农民看”,到后来农民手来帮扶一把,老百姓一时还不接受的,坚决不强迫命令,新农村建设从刚开始的"干部喊,们自觉干,抢着干,干部帮着干,形成了鲜明对照。
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是农村基本经营的基础,但一些地方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定指标、下任务,存在求大、求快的倾向。对此,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强调,土地流转要与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人口市民化的步伐相适应,政府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流转的主体是农户而不是干部,流转的机制是市场导向而不是行政干预。
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央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重大政策举措。
作者:李振球; 陈亚杰 期刊:《水利科学与寒区工程》 2009年第07期
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实现农村各方面协调、全面发展的过程。新农村建设,农业是产业基础。生产发展首先指的是农业生产的发展,指的是以粮食生产为中心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能否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为农村水利重要内容的灌溉排水事业的发展,所以水利是基础,
作者: 期刊:《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5期
粤府办[2019]1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解决我省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提出以下意见。
作者:张飞; 孔伟; 杨艳飞; 戚晶晶 期刊:《国土资源科技管理》 2019年第05期
尊重农民意愿是宅基地退出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因此开展农民意愿调查研究对于有序推进宅基地退出具有重要意义。在对江苏省典型地区农民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宅基地退出中农民对宅基地政策的认知、退出意愿、补偿意愿。研究结果表明:多数农民对宅基地相关政策认识错误,看重宅基地的居住功能,不愿意退出宅基地,选择宅基地置换的补偿方式。据此,提出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尊重农民意愿、完善补偿政策及加强集中安置小区建设等政策建议...
作者:许靖波; 任泽民 期刊:《湖南农业》 2013年第01期
各地在早稻集中育秧实践中,根据当地生产实际和农民意愿,选用和推广了一大批高产、优质、熟期适中的主导品种,如早稻陵两优268、陆两优996、中嘉早17和湘早籼45号等,晚稻丰源优299、五优308、岳优9113和天优华占等,并直接到大型种子公司购买种子。全省各地在早稻集中育秧中,严格实行一片一种,改变了品种“多乱杂”的现象。
看到各地正在开展的土地流转,形成了一批批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各种大型的专业生产联合体,为农民开辟了一条宽广的致富之路,心里着实高兴。农村土地流转虽处于探索阶段,总体是健康的、有序的,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010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等有关问题。会议强调,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农村人口多是中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
作者:张月明; 张袆 期刊:《休闲农业与美丽乡村》 2006年第07期
新农村建设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 是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认真解决“三农”问题、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科学规划、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对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改善广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真正使建设新农村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作者:曹衍磊; 刘菊香 期刊:《中国政协》 2006年第05期
日前,在河南省虞城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与会委员关注的热门话题,不少委员就如何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写出了专题提案,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认为,新农村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不是一朝一夕能建成的。要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新农村的主体是农民,要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广大农民希望通过新农村建设增加收入、改善环境...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涉及村庄撤并等方面的土地整治,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得强拆强建。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盲目建高楼等现象。——国务院总理
爱农,就是要尊重农民意愿、顺应务农农民的学习规律,采取"就地就近"和"农学结合"等灵活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增强农民的主体观念、开拓创新观念、法律观念、诚信观念。培训时,培训者要克服"官气""娇气""躁气",增强培训的"底气""灵气"和"胆气",使培训结果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农业部近期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保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的通知》,要求土地流转中要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的村集体越俎代庖,不尊重农民意愿,不与农民商量就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015年6月2日在北京举行的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主题新闻会上,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朱耀垠在回答记者提问个别农村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大拆大建问题时做出表示,农村居民点的拆迁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同意,不能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避免大规模的撤并村庄,大拆大建。
作者:叶剑平; 宋家宁 期刊:《中国报道》 2011年第01期
并非将农民上楼就是实现了农村的发展。地方政府在政策实际运用中,扭曲了增减挂钩政策的政策目的,将获取地方发展的建设用地指标置于首位,不考虑实际状况盲目扩大试点范围;将本来用于建新的周转指标,在一个周转期内重复、多次使用;并且不考虑农民意愿,统拆统建、强拆强建。
作者:江激宇; 程备久; 张承祥; 张士云 期刊:《安徽农学通报》 2008年第01期
本文通过长丰县楼西村新农村建设农民意愿调查的典型个案分析,探讨了安徽省江淮分水岭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及其重点任务的排序、建设的难点及其突破途径选择,为江淮分水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