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农村“三块地”的改革又出了个重磅消息。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联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作者:孙俏; 王玉英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12年第04期
在《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出台前,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在集体土地上成功地开展了房屋登记工作,有187个村庄开展了此项工作。其主要做法如下。一、坚持先地后房的原则,全面推开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作者:吴昌宁; 冯淼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02期
一、农村房屋买卖的立法现状 当前我国农村房屋主要为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修建的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主要是指散居的农村房屋,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主要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的房屋。
作者:黄敏丽; 聂峰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09年第11期
在《房屋登记办法》出台之前,我国有些地方,如广西柳州市按照1993年颁布实施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开展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权属登记业务,并且取得了社会认可和当地农民群众的支持,登记率逐年提高。但是就全国范围来说,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权属登记仍然较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滞后,而在广大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这项业务开展得更加缓慢。要改变目前的现状,就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事件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政策进行免征、不征等优惠政策。
随着《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相继出台,使得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有法可依,但上位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又导致各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困难。笔者建议,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作者:汪东; 蔡屏 期刊:《中国房地产》 2015年第03期
前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这预示着我国已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已提上议事日程。
土地收益、农村集体资源资本化增值、新的特色农产品、手工业产品、新的服务和生活方式供给、财政支持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都是壮大集体经济好的来源最近有机会在沿海的乡村调研,发现有一件事比较有意思。从县委书记到村里的干部,他们都着急地问着同一个问题:怎么发展集体经济?
热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经过不断地探索实践,目前在河南省各地通过抱团发展、“筑巢引凤”“借鸡下蛋”等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让农村集体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强了农民的获得感,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大动力。
新时代下,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振兴的有力平台,受到广泛关注。田园综合体必须大力发展文旅产业,构建新的农业发展体系,以带动广大乡村发展。土地、农民、政府、企业、金融和社会机构“六位一体”发展模式旨在探索聚集农村分散资金、资源来推动田园综合体健康发展的新途径。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并进一步吸引城市资源向农村反流,促进农村全面可持续发展。
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主要涉及到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和资源管理,长时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一直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同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也是在基层管理领域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最多的领域。因此在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视,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案,确保能最大限度的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农村地区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目标。
所谓农村集体三资,指的是资金、资产以及资源的管理问题,这几个问题也是农民群众最为关心的交点问题。在新形势下,加强“三资”管理能够有效的遏制农村干部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有助于农村经济管理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对于新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这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先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作者:王小锋; 李永成 期刊: 2019年第01期
近年来,我们莺河村党支部在市、镇两级的领导下,紧抓宅基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使莺河村由昔日一穷二白、无人问津的落后村,变成如今被各级领导点赞、媒体竞相报道的先进村。
作者: 期刊: 2017年第10期
近日,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了该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研究起草《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是其今年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专家表示,农村土地征收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两个,一个是提高征地补偿,另一个是缩小征地范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订也应该重点对准这两个问题。
作者: 期刊: 2013年第12期
经济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合理确定国企管理人员薪酬水平·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工商注册改为先照后证·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加决房地产税立法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2008年7月,北京市丰台区清理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工作正式启动,丰台区司法局积极组织律师参与此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法律服务工作。辖区内的嘉安律师事务所与有关部门组成律师咨询小组,为乡村清理和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续2012年第9期29页)四、“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小产权房”在我国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用语,但媒体对“小产权房”一语的广泛使用使得这一概念逐渐为人们认识与接受。“小产权房”指的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开发的,实际上是无产权的,卅售给城镇居民的商品性房屋。
【案例】谭某、洪某是某县同一村民小组农民。谭某自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起,就从村集体获得600平方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谭某家庭增至4口人,全家从村集体获得2200平方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获得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效期为30年。2001年春节后,谭某全家去广东做生意,将自家承包地交给洪某夫妇代为耕种,并口头约定第2年是否代耕到时再说。2002年春节期间,谭某回家过年和...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我国民法体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本刊针对《物权法》中涉及的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征地拆迁等一系列权利,从维护农民权益的角度出发作一详细解读,希望读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