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公布了关于印发《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该通知有些条款的执行,与我国宅基地制度下农民住房的特点密切相关。虽然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三同"的改革目标,但在法律层面还没有对现有的宅基地制度进行实质性的松绑,从而限制了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流动性和抵押价值。本文将介绍宅基地制度的演变、
作者: 期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07年第03期
<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5月31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所作的《关于全省村镇规划建设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表示赞同,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我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正>郴政发[2009]5号CZCR-2009-00006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07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群防群治组织是指城镇街道居民或农村村民同其所在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共同参加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的群体性联合自防组织。近年来,我处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加强治安管理,强化治安防范,维护矿区稳定。其中,大力加强包括建立专(兼)职治安巡逻队伍在内的群防群治机制就是综治工作的一大亮点。
作者: 期刊:《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23期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省政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由省政府办公厅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
作者: 期刊:《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07期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省政府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适应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由省政府办公厅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
作者:王正刚 期刊:《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Z1期
<正>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制定《办法(草案)》的必要性1992年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实施17年
作者: 期刊:《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年第10期
<正>2010年9月份市政府发文目录台政发[2010]29号关于扩大中心镇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权限的意见台政发[2010]30号关于表彰2009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台政发[2010]31号关于加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2010年9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目录台政办发[2010]111号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活动的通知
作者: 期刊:《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02期
<正>台政发[2011]47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台市委[2010]5号),为增强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职权,简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扩大中心镇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权限。现就中心镇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明确如下意见:
1998年,在外地做木工活的云南省弥渡县弥城镇新农村村民张建才回到家,发现父母和自己分家了。作为家中的独子,张建才觉得分家是一件很丢脸的事。他把分到的一套炊具和半袋米打成包,带上妻子揣着打工攒下的1000元钱来到昆明。刚到昆明,张建才打算做点水果生意糊口,却很快亏损了200元。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某村村民致信本刊反映:他所在的农村村民根本没有民主权利,村委会选举完全操纵在村官手里,村民参加投票大都是因为投一票能得到10元钱补助,否则,投票率会很低。《村委会组织法》到了他们那里就成了一纸空文,村民自治成了村官专治。请问,村民投票发10元钱是否合理?
湖南: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改进农付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宅基地申请、科学选址、宅基地审批、监管执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县级政府原则上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作者:王玉林; 张太印; 刘文生 期刊:《乡镇论坛》 2010年第26期
运城市古称"河东",位于山西省西南部黄河"金三角",与陕西省渭南市、河南省三门峡市隔黄河相望。为了让农村村民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社区服务,近年来,运城市在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中,注重与各种涉农工作相结合,不断整合农村资源,创新推进措施,搭建服务平台。
江苏省丰县范楼镇读者赵某来电:我户口已不在农村。请问,乡下的农宅能否以父母的名义翻建?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主权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且需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你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无宅基地使用权资格。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新建、翻建住宅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正>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日前召开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传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去年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研究布署今年工作任务。会议听取了各县(市)、上街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做法、工作思路以及问题建议,传达学习了省领导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讲话,研究讨论了《河南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指南(图解)》的征求意见稿。会议要求,各县(市)、上街区城乡规划主管
<正>8月1日,《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按人均3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标准安排使用。在主城区、建制镇镇区范围内的,每户不得超
国土部强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国土部特别强调,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