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之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清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民法观念,重新认识民法的性质,对于我们完善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使民法更好地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蒙古—卫拉特法典》是蒙古族法制史上的具有浓厚游牧文化特色的珍贵史料,已具备了物权、债权、侵权、继承权等民事法律制度。但《蒙古—卫拉特法典》本身是不分章节条目的行为规范,且诸法合一、内容混杂。所以本文从法条的性质、文义的角度对《蒙古—卫拉特法典》中的所有权制度进行梳理和探讨。
作者:N.P.Ready; 马玉娥 期刊:《中国司法》 2004年第09期
公证制度起源于古罗马的民事法律制度.公元5世纪,西罗马帝国虽然崩溃了,入侵者带来了新的法律和风俗习惯,但在整个中世纪,公证制度在欧洲许多国家仍然居有重要地位.当大陆法系在罗马经历了从12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后,公证制度没有崩溃,反而在法律制度中占据了中心地位.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爪人信息。”该规定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将个人信息纳入到“民事权利”客体的框架内予以保护,明确了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基本内容,为个人信息的民事保护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2017年3月1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是一则历史性事件。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是我国治国理政和法制建设的基础性法律,将在今年10月1日起生效。自此,中国民事法律制度进入“民法典时代”!民法是民事版的权利宣言,编纂民法典是强化对公民私权利的立法保障。民法典的科学化程度,是衡量现代国家法制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有句...
作者:曹艳芝 期刊:《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03期
优先购买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法律对这项制度的规定非常简略,缺乏操作性.优先购买权的立法模式、行使条件、产生何种法律效力都应是今后立法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一、善意取得制度的嬗变。善意取得制度的源起之所以不能像诸多的民事法律制度那样,追溯到罗马法,而是以日耳曼法的法律原则为契机演绎发展起来。
监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管理教育被监护人,防止被监护人对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害。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是现实生活中,却经常发生父母侵害被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事情。为了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拘束父母行使监护的权利,笔者建议应将公法性条款介入到私法领域,并对完善我国法定监护制度提出了一些拙见,以期剖砖引玉。
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开始实施。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民法总则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民法总则通过后,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
作者:刘长胜; 任春和 期刊:《航空工业经济研究》 2005年第02期
授权委托是现代企业中常见的经营行为也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充分运用。授权行为既包括对企业内部人员的授权,也包括对企业外部人员和单位的授权。本文的授权委托管理是对企业内部人员授权委托的管理制度。
作者:黄龙 期刊:《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8年第02期
作者:杨叶红 期刊:《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02期
保护私人财产权利对世界各国都有普遍意义,对于改革开放的中国更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党的文件与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进行了明确的肯定,但这仅是起步,为了加强对私人财产权利的保护我们要从观念的转变、立法的完善、执法的更新、司法的公正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改进,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作者:王巨 期刊:《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01期
家庭暴力是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与社会问题。随着家庭暴力的逐步升级,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已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重视。在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与法律上的防治、惩戒之外,我们更应关注如何更好、更完善的维护受害者的权益。本文从民事法律制度救济、刑事法律制度救济等救济途径角度来讨论如何更完善地对家庭暴力受害方之权益进行维护,以期得以对实践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起到启发意...
<正>2006年12月24日至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举行。会议决定将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会上,吴邦国指出,物权法律制度是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宪法为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提供了宪法依据。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需要依据宪法精神,在总结实践经
民事错误是表意人基于自己的过失而使其效果意思与外部客观及外部表示不一致的一种民事制度;错误与欺诈、胁迫等有明显的区别.错误分为动机错误、过渡错误和表示错误,对于动机错误法律不应予以调整,表示错误法律应该调整,而过渡错误法律应视情况而进行调整.民事错误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刘俊 期刊:《江汉石油职工大学学报》 2004年第03期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根据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也不同于除斥期间.关于其性质的争议正是由于我国的担保法的规定所引起的.
民事活动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导致债权债务的多样化,不真正连带之债即为其一.由于法律自身的局限及人们实践和研究的不足,不真正连带之债制度在民法上尚未纳入成文法典.本文试图就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基本含义、产生原因、法律效力、与邻近民事法律制度的区分以及在程序法上的意义作系统探讨,揭示社会生活对该项制度的迫切需求--应该纳入我国未来的民法典.
<正>本届"上证法治论坛"以"迈向成熟市场的证券法治与《证券法》完善"为主题,邀请证券界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思路与建议,引起了我会的极大关注和兴趣,我们非常期待这次论坛能有丰硕的收获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