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45年,也就是北宋庆历五年,京城发生了一起通奸案:人妻张氏与府中的仆人偷情,被老公抓了个现行,丈夫一怒之下,将这一对奸夫淫妇告上了法庭。这本是一桩平常的民事案件,但当事双方的身份却颇为引人关注。被戴了绿帽子的老公叫欧阳晟,是当朝官员、文坛领袖欧阳修的侄子。而偷情的张氏,是欧阳修妹妹的前夫的前妻的女儿,也就是欧阳修的外甥女。
问:法院通知我开庭,但我年岁已高,可否自己不出庭而委托他人代为出庭呢?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案件中,除了离婚案件本人必须到庭外,其他民事案件均可以委托一至两名人代为出庭。您只需对人出具授权委托即可。授权权限分特别授权和一般授权,一般授权人只有出庭陈述、答辩、举证、辩论等一般权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李红星,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6000件,在审结的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80%以上,没有出现因工作不当引起的信访投诉。
2007年以来,四川省眉山市对市内两级法院实行了一项内容全新的考核:考核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中的调解率、上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和上访比例(简称“四率一例”考核)。“四率一例”考核产生了从源头上减少累讼、涉法涉诉上访和执行难的效果。
赵瑞琴是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人民法庭庭长,在基层法院工作21年,调解各类民事案件千余件。在大西渠很多人都认识她,有人叫她赵法官,也有人叫她赵大姐,遇事都愿意到她那里去咨询。渐渐地她发现群众反映的诉求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其实只要能坐下来摆事实、讲道理,并不难解决。
作者:尹雯; 代航英; 董俊霞; 王佳语; 何智娟; 郭晋希 期刊:《法治论坛》 2010年第04期
<正>2010年9月28日,第三次司法制度学术研讨会——"司法权威与裁判效力"学术研讨会在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召开,会议由司法高等研究所主办。来自全国多家高校及相关媒体的15名学者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结合内蒙古基层法院
作者:彭建华; 潘锋; 李学辉 期刊:《法治论坛》 2013年第02期
由于立法的滞后和理论的空缺,伪银行卡盗刷行为所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屡见不鲜,司法裁判尺度不统一,不仅影响了持卡人和银行的切身利益,也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甚至可能诱发持卡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伪银行卡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性举证原则。同时,由于银行卡使用的私密性,就银行卡真伪和密码的泄露责任,当事人往往难以举证,...
作者:马新岚 期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0年第05期
<正>(2010年9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安排,现将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由当事人直接起诉的民事纠纷一直是各级法院受理数量最多、比例最高的案件。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依法调整平等主体法律关系、服务经济
作者: 期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1年第02期
<正>省人大常委会:我院收到《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闽常综[2010]10号)后,省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立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要求全省法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以下简称审议意见)。2010年
<正>裁判遗漏不仅缘于案件审理作业的复杂性,而且产生于作为案件裁判者的法官认识水平和思维能力方面的非至上性。即使是最严谨、最认真的法官在案件裁判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诸如遗漏裁判事项这样的失误。遗漏应当裁判事项的司法裁判显然是有欠缺的、不完整的裁判,无法满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因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对遗漏裁判进行救济。各国民事诉讼法通常规定了民事漏判救济制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
<正>一、问题的引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3日了第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7号案例关键事实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撤回一起民事案件的抗诉,但检察院拒绝撤回,法院遂裁定中止案件的审查程序。然而,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11条的要求,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裁定再审。该法律规范中的"应当"一词即使不能理解为"必须",但至少可以理解为"原则性指令",如果承认法院有权决定"例外"情形,那么,法院必...
<正>一、前言审级制度的改革无疑是近十年来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讨论的司法改革热点问题之一。看似平常的一项制度设置,历经数年,仍难以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法学界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有些学者原本指望在2007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有所突破,但是,会议通过的《关
<正>民事督促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者的名义,针对已经或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民事案件,督促具有原告资格的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一、民事督促起诉的制度化路径
<正>本文所要探讨的"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是指就民事纠纷而言,法院对哪些社会问题和社会事件拥有处理和裁决的权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主管问题。近年来,对于我国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制度的反思与研究逐步进入学者视野,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对于民事审判权作用范围制度基本原理
作者:毛德龙; 陈九波 期刊:《民事程序法研究》 2007年第01期
<正>我国的司法改革只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不合理趋于相对合理或者比较合理,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走,最终达到改革目标。——题记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合议庭制度改革无疑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审判制度改革的"瓶颈"。如何既要着眼于未来,又要立足于现实,既要有充分的理论论证,又要有较强的可操
作者:王福华; 融天明 期刊:《民事程序法研究》 2007年第01期
<正>在我国民事诉讼特定语境中,发回重审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简称,指上诉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判决,并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制度。立法上,我国将撤销原判与发回重审两者联系在一起加以规定,实践中两者之间更是形
<正>在相当长的时期里,审级制度并不是一个被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特别关注的问题,因为两审终审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已经成为一种理念根植于人们的心里。那么,为什么近年来学界越来越关注审级制度的问题?为什么将审级制度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固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综观学
<正>引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诸多民事诉讼法学教科书均从《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第10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和《民事诉讼法》(1991)第1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总结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辩论原则",即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
<正>民事诉讼中的检察监督问题,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我国当前进行民事诉讼法修改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以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为背景,从民事检察监督权的定性切入,提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改革的目标,并主张以监督方式多样化与监督范围严格限制为改革方向,改革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