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燕霞; 冯利平 期刊:《忻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第06期
虽然煤炭业曾是山西的主要产业,但山西一直在着力经济的转型,旅游业就是其借力之一。五台山作为山西旅游业的龙头,有力地带动了山西省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引发了各类旅游纠纷的持续增加。文章通过比较分析五台山发生的旅游纠纷特征,借鉴同类区域解决该纠纷的措施,提出五台山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并借助互联网来实现旅游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社会的作用,也有利于保障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正当利益,促进该区域...
作者:刘庭梅; 曹璐(图) 期刊:《中国审判》 2018年第20期
随着我国人民物质生活的不断丰富,精神需求不断提高,旅游作为—种可以承载人们精神需求的方式便逐渐成为现代人的消费热点。2018年8月,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2018年上半年旅游经济主要数据报告》。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国内旅游人数28.26亿人次,比2017年同期增长11.4%;出境游达7131万人次,比2017年同期增长15%。
作者:樊长远; 魏民 期刊:《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报》 2010年第01期
发生旅游纠纷时,旅游者往往不能正确认识旅游合同的性质,选用法律不当,常常引用《合同法》第121条解决旅游中因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而使旅行社违约的争议,使得旅游者和旅行社的权利都得不到很好保护。正确认识旅游合同的委托合同性质,能够很好的理顺旅游中因第三人原因引起的违约责任的承担。
作者:黄秀波 期刊:《北方民族大学学报》 2019年第03期
旅游纠纷及冲突是学界一直关注的重要话题。近年来,以丽江地区的房东毁约事件为代表的旅游冲突层出不穷,给地方旅游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影响。然而,这类现象尚未引起旅游学界的足够关注和深入探讨。围绕2015年丽江房东毁约事件的微观解读及其治理思路研究发现,房东(本地居民)与承租户(经营者)所签订的与市场脱轨的静态性合约以及双方对毁约行为理解的逻辑错位是导致旅游地毁约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而动态性合约可为这一旅游乱象的治...
旅游纠纷指的是旅游中的主体相互之间的纠纷,如何利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些纠纷是各旅游主体需要了解的问题。本文针对当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旅游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旅游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
作者:杨蓉; 武邦涛 期刊:《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04年第01期
为了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力,推动旅游消费市场健康发展,必须加快旅游法规体系建设和完善的进程.本文通过分析旅游企业与旅游企业、政府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旅游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问题,最后从保护旅游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并构想了适合于解决旅游法律纠纷特点的新型法律服务模式.
广西与越南接壤,毗邻云南、贵州、湖南、广东4省。为确保边境边界地区和谐稳定,2015年以来,广西司法厅着力强'边'、优'培'、多'联',抓基层、强基础、补短板、创亮点,谱写了新时代南疆人民调解工作新篇章。一、强'边',补齐短板夯实基础(一)强组织,推进全方位全覆盖。出台《进一步加强中越陆地边境地区涉外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连续5年召开边境和民族地区基层司法行政会议。
购物团已成为我国旅行团的主要形式。购物团存在的各种旅游纠纷说明目前旅游行业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旅游立法、执法亟待完善。
作者:龚冬梅; 徐金容 期刊:《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02期
旅游纠纷非诉解决方式是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目前存在诸多问题。对此,应完善旅游投诉机制,建立旅游行业调解机制,建立旅游纠纷在线调解机制,重视人民调解的作用,建立旅游纠纷仲裁服务中心,以及建立与完善其他配套设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在温饱问题得到解决的基础上,人们开始追求精神上的享受,这也促进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高速发展的旅游业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的增长,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矛盾纠纷,带来了许多的问题,正确解决旅游纠纷才能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案例一:吕某与好友随团旅游,旅程中,旅行社不仅延迟接车时间,还擅自更改既定行程和观光景点,让原本期待美妙旅行的吕某等人非常扫兴,于是,他们将旅行社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吕某等7名旅行团员每人导游费、交通费650.5元。吕某等不服此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在二审中认为,
“一带一路”为中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然而,小额旅游纠纷频发,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影响旅游消费者体验,阻碍中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相比诉讼,非诉纠纷解决(ADR)机制能够及时、高效、低廉地解决旅游纠纷。中国旅游业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初步形成体系,但相关网络平台尚未完全建立,各纠纷解决方式之间衔接性差、耦合性不强,加之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难以圆满解决旅游纠纷。故应加强旅游纠纷ADR方式间的耦合性;完善现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逐渐成为民众十分重要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一次舒心惬意的旅游总会令人难以忘怀。回味无穷:可如果遭遇的是“劣质游”。不仅辛苦积攒下来的“旅游经费”打了水漂.而且还会将原本美好的心境破坏殆尽.白白耗费宝贵的时光。凭添许多烦恼。
作者:缪明聪 期刊:《集团经济研究》 2007年第02X期
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纠纷也大量出现。不少纠纷在解决过程中出现了适用法律不明确的问题,这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旅游法》有一定的关系。在所有的旅游纠纷中,旅行社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问题,尤其是涉及第三人的情况下,是相当棘手的问题之一,各法院的判决也常常不相一致,甚至互相矛盾。这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旅行社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有什么义务?当旅游者遭受损害时旅行社要承...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人数的不断增多,旅游纠纷也越来越多。本文针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发生旅游纠纷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阐明了旅游纠纷对各方面的危害,最后就如何减少旅游纠纷的发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
九寨沟管理局公开道歉并承诺全额退款,香格里拉涉及强制消费的旅行社停业整顿一个月、相关执法人员调离执法队……“十一”黄金周期间引起关注的几起旅游纠纷随着处罚结果出炉也许将渐渐淡出人们视野,但这些违法事件的处置是否会起到警示作用、有了旅游法后的旅游行业能否规范起来?
近日,贵州在12个景区设置“旅游法庭”,根据旅游纠纷涉及面广、异地发生、标的额小等特点,积极运用小额诉讼等程序规定,依法快立、快审、快结,依法审理游客维权案件以及化解与旅游有关的各类纠纷。
1.入境时被拒绝,旅游费用部分返还 顾某夫妇在2006年底办理了法国的商务申根签证,欲进行欧洲商务考察,后计划更改未成行,二人便计划持该签证去欧洲旅行,并找到一家旅行社。旅行社持顾某二人的签证向有关部门询问,被告知可以,遂于2007年2月与顾某夫妇签订了旅游合同,顾某夫妇支付了14400元。但在旅行第一站荷兰办理入境手续时,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前,怀柔区法院对近年来受理的辖区旅游纠纷调研,发现此类纠纷的主要类型: 一是餐饮安全引发纠纷。如在餐馆用餐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此类纠纷在旅游纠纷中所占比例较小,但涉案人员较多,危及生命健康,媒体关注度高。当事人会分批陆续诉至法院,并与经营者在救助时机、救助方式、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发生较大争议。
最高法:旅行社擅减旅游项目须赔偿据广州日报11月2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全方位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支持旅游者主张霸王条款无效,并第一次提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有欺诈行为要赔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