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垄断协议是《反垄断法》的重要内容。"排除、限制竞争"是垄断协议的基本构成要素,故以此为切入点来解决垄断协议的判断难题。而判断垄断协议的关键又在于如何认定"排除、限制竞争"要素。基本认定思路是:区分横向纵向协议、关注效果分析、选取可观测的判断标准以及引入经济学分析。
作者: 期刊:《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 2014年第03期
<正>针对近年来社会反映强烈的驾驶员培训收费上涨较快问题,广东省迅速行动,及时部署开展了驾培收费反垄断调查专项整治行动。按照“重点惩治、规范行业”的原则,联合当地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广州、深圳、佛山等地驾协开展了重点检查。近日,对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深圳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协会、佛山市交通运输协会下属的“驾培专业部”组织下属单位达成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分别给予35万元,共105万元的罚款处理,并...
作者:本刊评论员 期刊:《发展改革理论与实践》 2014年第12期
反垄断是指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对企业垄断行为的干预措施,垄断是世界面临的经济问题,因此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活力所在。"竞争之所以有价值,完全是因为它的结果不可预测,并且就全部结果而言,它不同于任何人有意想要达到或能够达到的目标"。反垄断法之所以会关注价格,就是因为价格可以反映出市场的竞争程度,价格竞争是市场竞争最直接和最重要的表现方式...
作者: 期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06期
<正>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07年8月30日
垄断协议规制制度王玉辉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1月1日第1版ISBN:9787511800732垄断协议法律规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本书从实体规范和程序保障两方面视角,以垄断协议的行为界定——类型化研究——韦法性判定——违法性证明——法律制裁为主线,
科学技术发展改变了传统生产经营模式,引起市场力量显著变化,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冲击不可忽视。其中,利用算法实施的合谋行为具有多样化、智能化和隐蔽化特征,往往构成受禁止的垄断协议行为。本文采用分类研究方法全面探讨预设型算法合谋、中心辐射型算法合谋及自我达成型算法合谋三类行为的形式特征、规制困境和规制对策。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宜充分考量算法合谋现象的影响,对垄断协议概念进行重新界定或扩大解释,谨慎探讨如何通过...
作者:王先林 期刊: 2012年第06期
对垄断协议进行规制是反垄断法实体制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由于垄断协议行为的反竞争性质非常明显.对市场经济的危害巨大,因此禁止垄断协议制度一般是各国反垄断法中最受关注、制裁也最严厉的部分。而且,很多国家的反垄断法一般还将禁止垄断协议方面的规范置于其条文中最突出的位置。
作者:时建中 期刊: 2007年第06期
作为三大经济性垄断行为之一,有关垄断协议的法律规范在各国的反垄断法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也不例外。目前的反垄断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有关垄断协议的专门条文分布在三个章节中,包括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3条第二款,专门针对垄断协议的第二章第7—11条,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45条等条文。
作者:谭伟 期刊: 2014年第09期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在下一阶段,有关部门应当"严厉惩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国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之一,其反垄断执法活动主要集中在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涉及价格问题的垄断协议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作者:章永鸿 期刊: 2012年第11期
国际上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如果从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算起,已经有近123年的历史。经过多年实践,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为基本内容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框架。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类,在实践中,横向垄断协议是实现垄断的最直接、最主要和最常见的方式,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最大,也是工商部门反垄断的主要内容之一。...
作者: 期刊:《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0期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特制定《反价格垄断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主任张平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作者: 期刊:《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1年第12期
<正>2010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5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局长周伯华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25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已于2019年6月1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局长肖亚庆2019年6月26日(2019年6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号公布)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作者: 期刊:《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9年第09期
2019年8月30日上午10时,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会,介绍《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等三部《反垄断法》配套规章有关情况。
作者: 期刊:《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9年第09期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对云阳县烧结砖生产经营行业涉嫌垄断协议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于2019年8月9日对9家涉案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附件: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市监经处字〔2019〕第5号至第13号)。
作者:叶明; 张晓萌 期刊:《时代法学》 2020年第01期
近年来在电子商务平台领域,围绕MFN条款产生的垄断行为逐渐引起各国反垄断机构的关注,已经涌现出如“苹果电子书案”“亚马逊电子书案”“在线酒店预订(OTA)案”等典型案例。由于MFN条款具有促进竞争和限制竞争的双重效果,各国在规制MFN条款垄断行为过程中面临着适用原则选择、违法性认定依据选择和责任追究等多重分歧和困境。在市场高度集中、信息高度透明的电子商务平台领域,涉MFN条款的垄断行为可能更易达成,危害性也可能更为严...
作者:王宏平; 翟振东 期刊:《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02期
纵向垄断协议是与横向垄断协议相对应的概念.又称垂直限制协议、垂直协议、纵向限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无直接竞争关系但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如制造商与销售商订立的协议,批发商与零售商之间订立的协议。
为了降低垄断协议给竞争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世界各国陆续引入宽恕制度,我国也不例外,但现行《反垄断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多为原则性规范而不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加大对垄断协议行为的行政罚款力度,并借鉴其他竞争法国家的法律规定、实践经验和学者的建议而制定具有可预测且透明的执法要件,应可使卡特尔宽恕制度的执行效果最大化。
行业协会作为享有部分政府职能的第三部门,目前基本上是"一行一会",对行业协会的功能和定位也没有统一的认识。行业协会公约引发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时有发生。行业协会的各种形式的自律公约等是否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其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把握横向垄断协议成立的条件?垄断协议存在哪些豁免情形?
<正>2008年8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共八章57条,被称为"原则性很强的经济宪法"也被叫做"抓大放小"的法律。它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由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