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员信息披露,当前仲裁实践中存在的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均有不足之处。而主客观标准融合的现象,其实质是仲裁员信息披露背后所涉及的利益趋于平衡,具有合理性。从利益衡量的视角看,仲裁员信息披露标准的选择,应以对有关信息做类型化分析为基础,并根据信息的类型分别匹配不同程度的披露标准,如此方可较为精确地实现当事人、仲裁员和仲裁机构三方利益的平衡。仲裁员信息披露的标准可细分为四个具体标准,其具体适用的信息范围各...
人格权权利体系的开放性,引起新型人格利益的法益化浪潮,生活安宁利益为其典型。归纳司法实践,侵害生活安宁利益有相邻关系滥用、个人信息滥用、错误告知、不当维权四种侵权类型。生活安宁利益的法益化要求其在具备适法性、正义性前提下,契合社会价值变迁与符合法制科学。社会基础的变动是生活安宁利益产生的原动力,主要包括,社会习惯、生活观念、科技发展、生活方式转变、道德习惯规制弱化等。生活安宁利益有别于隐私权、个人信息...
作者:邓世豹; 付晓君 期刊:《法治论坛》 2007年第03期
情况判决是指法院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为了保护重大公共利益而不予以撤销的一种判决,保护既存公共利益是情况判决的立法初衷。但在情况判决当中仍不能忽视对个人利益的应有保护。个人利益保护不能仅仅局限在事后获得赔偿方面,还应作为一客观要素,纳入到利益衡量的序列,成为判断公共利益损失程度以及是否适用情况判决的参照标准。
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行为效力问题,涉及民法和商法两个领域,在实践中颇具争议。在处理此问题时,不应过分保护交易安全认定越权代表行为的效力,而应当同时注重公司利益的保护,运用商法的思维,综合利益衡量的各要素,视个案情况在保护交易安全与公司利益之间做出合理选择。此外,交易相对人需尽到一定的形式审查义务方可认定其为善意。
由于实践中类型的多样化,部分请求可谓是一直以来困扰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疑难问题。尤其是在传统"诉讼标的=既判力客观范围"理念的影响下,该问题的解决路径又和新旧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议交叉在一起,于是相当一部分学者寻求采取用新的分析工具来解决部分请求问题。台湾地区曾尝试用统一的成文化的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却发生了立法与司法实践的脱节。当下中国,为妥善解决部分请求问题,应当在类型化的基础上,将利益衡量的分析方法和我国...
基于对环境的保护,在进行建设项目之前环境影响评价已经成为一项基本要求。本文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利益衡量视角展开了探讨,首先对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衡量重要性进行了分析,然后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相关利益以及相关利益之间存在的冲突,最后指出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利益衡量原则与方法。
作者:杨钢 期刊:《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06期
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具有多元价值,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实质上是不同价值取向的主体间博弈后的利益衡量问题。法律规范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合理的权利配置使主体间达成均衡。在法律经济学的视角下,利益主体的“理性人”特征和个人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必然造成外部不经济,使得利益冲突成为常态。在克服外部性的诸多方案中,对个人信息使用权进行初始分配和产权交易能够达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基于此构建的个人信息社会控制论,能够克服个...
作者:于冲; 苏鸿靖 期刊:《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9年第06期
德国刑法理论中关于正当防卫二元论的观点具有借鉴性,在对其修正的基础上,将法秩序维护、利益保护分别归属于正当防卫的功能论、正当化根据论,前者对应于正当防卫认定的客观条件,即排除公力救济优先的同时,确定防卫起因的可允许范围;后者对应于正当防卫的正当化条件,即防卫时间、防卫意图、防卫限度、防卫对象等条件的判定。同时,正当防卫的功能论、正当化根据论及其对应的正当防卫的条件认定具有位阶性,在排除公力救济优先、可允...
网约车频发安全事故后平台上线的录音功能引起众人对数据时代下隐私权的关注。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电商平台也被赋予相应的安保义务。在结合隐私权及安保义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析网络公共时代下平台安保义务与隐私权之间的主要冲突,并从社会利益原则、合理隐私期待原则及风险视角,为安保义务与隐私保护二者之间的利益衡量建言献策。
作者:石旭斋 期刊:《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04期
利益衡量理论始终以强调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应当考察和把握立法背后的"目的"和相关社会关系主体"利益"为理论基础,这一理论逻辑也内在决定了利益衡量首先是一项贯穿法律运行各个环节的基本法律原则,并且以此体现法律及其运行的价值取向与评价标准,进而成为利益衡量方法的逻辑前提.利益衡量原则通过利益衡量方法的应用得到具体体现,并由此支持法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同时,只有科学把握了利益衡量原则要求的利益衡量方法运用,才能...
作者:姚丽君 期刊:《北京教育学院学报》 2009年第06期
在对实质推理进行简要概述的基础上,从我国司法实践的角度着重探讨实质推理在裁判过程中的具体适用,揭示实质推理的固有缺陷,从而展开对其亟待完善之处的思考,并力求促进实质推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以最大程度地实现裁判公平公正。
司法审判特别是疑难案件审判往往需要进行利益衡量,其中制度利益的衡量极为关键。制度利益的根本属性是其社会性。这是因为它深深地植根于社会,是在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现象紧密结合中、频繁而深刻地互动中产生发展起来的。从制度利益的社会性出发,制度利益具有现实性、具体性、广泛性等特性。
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公益诉讼案件中出现的不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是司法者必须慎重衡量之事。社会公共利益冲突的根源在于社会利益需求的多元性,反映的是出于多元价值取向的不同类型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也是社会共同体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局部之间不同利益诉求的冲突。社会公共利益冲突的司法衡量应当遵循的原则为:长期利益优先于短期利益、全局利益优先于局部利益、救济难度高的利益优...
利益衡量是民法方法论的重要内容,如何确定利益衡量的标准以及能否确保得到公正的结论是利益衡量原则在法律实务中运用的难题。为此,本文以仲裁实务中发生的一起建设工程案例为切入点,对利益衡量原则在仲裁实践中的理解和运用进行探讨。
作者:全永波; 周鹏 期刊:《浙江海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第03期
农村社区治理作为农村公共政策实施的延伸,最关键的问题便是治理中存在的各类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农村社区治理其实是公民社会在农村地区的重塑,这一过程并不是简单地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增加农村地区公共产品供给,而是需要从更大程度上优化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变革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同时完善农村社区利益分配制度,着力解决农民关心的利益问题,健全农村社区利益主体的保障体制,规制各主体利益关系,以此构建农村社区治理中的利...
作者:沈德咏; 江显和 期刊:《中国审判》 2006年第01期
“强制性规定是国家行政权力透过法律干预经济、社会秩序的表现形式.它多规定于公法中。”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即将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也将“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现代公司制度的各项机制的创设,最为人所津津乐道的公司有限责任制度和公司内部各项民主制度,其本质在于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通过配置权力、义务关系和责任,将这种冲突给公司运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一般情况下,建立在股权平等基础上的资本多数决原则,能反映公司的整体利益,但有时亦成为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工具。
所谓"双层社会"并不存在。网络空间秩序,是刑法保护的一类秩序型现实集体法益的集合,刑法保护的具体法益是刑法介入网络空间秩序的边界。刑法介入网络空间秩序的正当性,即在于所处罚的行为不仅破坏网络空间秩序,也对其指向的个体法益具有危险或造成实害,以及对刑法保护的该集体法益和与之相冲突的行为人基本权利进行衡量,继而作出的合比例处罚选择。鉴于刑罚权的效力来自其正当行使所获得的公民对于刑法规范效力的认可,只有以宪...
我国现行的因病解除制度有着较为明显的缺陷。首先,医疗期与劳动者实际需要的治疗时间无关,而是取决于劳动者的工龄和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种统一标准的制度设计无疑有利于法律的安定性,但是容易导致个案的不公。应当借鉴德国"预测原则"的思想,保留对医疗期的规定。但是劳动者"耗尽了"医疗期的,不能再作为因病解除的绝对前提,而是应该理解为在这种情况下自动产生劳动者将来健康状况堪忧的假设,同时给予劳动者通过相反的证据推...